信访评议员实地评议。
浙江在线3月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沈吟 沈烨婷 市委报道组 李迪刚 沈鑫)疑难信访积案如何化解,一直是各级部门面临的难题。从2014年9月起,海宁在全省首创“群众陪审团”公开评议制度,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专家学者、基层群众代表等构成的百人“信访评议团”,引入多元化社会力量,用大家的声音评判信访问题的处理,现场投票并公布结果。截至目前,已累计举办11场公开评议,矛盾化解率达到91%。
引入多元力量
群众发声评判问题
“在告知上,(承办单位)还是有一定欠缺的,所以信访人的诉求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相关政策调整之后,我们的承办单位应该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一位信访评议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我不同意刚才评议员的意见。其实今天信访人和承办单位争论的焦点应该是文件的执行,文件中的关键词是‘聘用’,从法律上讲,相关政策调整之后你们就是脱离关系了,但是信访人可能认为他们还存在聘用关系。”另一位信访评议员说。
这是海宁一场信访评议会的现场,30位评议员各抒己见,对信访人丰某等要求落实个人相关待遇的事项进行评议。在现场,信访人、承办单位分别说事实、讲依据、晒证据,让众多评议员来评评谁有理。评议员则站在第三方角度,给信访人和政府部门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现场公开投票表决。
评议票决满意率达2/3及以上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成立;满意率低于2/3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该信访事项。评议结果现场宣布,报送市联席会议审定后,书面送达信访人及信访事项承办单位,促使信访事项的处置更加公平、公开。
2014年10月举行的首场评议会,内容是信访人徐某反映缴费参保问题。听过信访人和承办单位各自的陈诉,40名信访评议员当场投票表决,对承办单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合法性问题,评议票决35票支持,支持率87%,评议结果表示认同:对信访人要求适当经济补偿的诉求,评议票决30票支持,支持率75%,评议结果表示支持。根据评议结果,徐某签订息诉息访承诺书,成功化解了一起信访事项。
瞄准信任症结
信访人自选评议员
2014年以前,海宁重复信访量占总信访量的30%,经调查分析,“信任危机”是信访人产生对立情绪,不能息诉罢访的根源所在。海宁在信访工作中引入多元化的第三方社会力量组成群众“评议团”,成功破解了这一难题。
借鉴国外法院陪审团模式,海宁“信访评议团”由100名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社会工作者、基层群众等。
如果信访人对某项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在信访复查前,本人可提出申请,对信访事项组织一次信访评议。市信访局会根据事项的复杂程度,提出建议人数,并提供100名评议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由信访人自主选择参加评议会的评议人。评议员的结构和数量,则由该市信访工作联席办把关,个访事项的评议员数量一般为10至15人,群访事项为20至50人。
事实上,原先信访人也可以提出申请开展信访听证,但是,由于信访听证人员较少,一般为5至7人,且听证人员较为固定,处理结果也并非当场公布,部分信访人对听证结果依然不信任,“评议团”则较好地弥补了这一信任的短板。
“人选全部由信访人从100名评议员名单中自己挑选、自主确定。自己选出来的评议员,评议出来的结果,肯定更有说服力。”评议员沈烈飞说,自己就是一名人民调解员,平时会处理很多矛盾和纠纷,“以往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有些人还会说‘官官相护’,但我参加了这么多次信访评议,却从来没有听到有人这么说过,大家对评议结果的接受度很高。”
每一次信访评议,所有参与的评议员都会现场进行无记名公开票决,当场公布投票结果,保证了中间环节的透明。
2014年9月至今,海宁“信访评议团”已累计组织评议信访11件,其中集体访3件,个体访8件,主要涉及社会保障、退休待遇、拆迁安置、油烟扰民等。
助推矛盾化解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2015年9月,浙江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全省信访工作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结合全省实际梳理出十项信访改革举措,决定通过试点逐步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全面提升我省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海宁作为全省提升信访公信力工作的试点县(市),首创了百人“信访评议团”,将涉及人数多、群众反映强烈、争议较大、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重大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等六项纳入评议团的评议范围。
评议员陈卫延是海宁当地一位高级律师,参与过多次信访评议。“信访评议团集合各方面力量进行评议,更加规范,更加阳光,既确保了群众合法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又依靠社会力量化解了疑难案件。”
为确保评议员队伍素质,提升评议员的公信力,海宁还出台《海宁市信访评议员聘任管理办法》,建立评议员“进入”和“退出”机制,及时完善、动态调整信访评议团成员。
针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处理,百人“信访评议团”将问题摆上台面,聚合法律、道德、舆论、调解等各种社会资源,既能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又能增强信访工作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去年,该项工作还荣获全国首届“法治信访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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