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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小金额”换来“大保障”
2017年03月22日 10:01:08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杨颖慧 通讯员 董凌霄

  前几天,在海盐于城的一家紧固件公司上班的张可来到职工服务中心报销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相关医疗费。奇怪的是,第二天他又来了,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张可来海盐十多年了,在公司内从事技术岗位,前几年在海盐发展得挺好,房子车子都买起来,安家落户,过起了幸福的日子。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5年,张可被查出得了重病,看病花去了很多钱,房子也卖掉了。前阵子,他得知自己所在的公司从2015年开始就参加了县总工会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于是来到县总工会的职工服务中心报销医疗费。

  报销的第一天,他把2015年至2016年保存的医疗费用单据给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核计之后,一共为张可报销了2万余元。张可很是意外,没想到可以报销这么多费用,并为工会的这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点赞,还拿回去许多宣传资料,要让身边更多的同事知晓。

  可是到了第二天,他又来到职工服务中心。他告诉中心的工作人员,他回去之后,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告诉给身边的同事,可是身边的同事都不相信能报销这么多,还纷纷问他会不会是“算错了”?所以他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又来中心询问,当他确认报销金额没有算错的时候,欣喜万分地说:“这项保障活动真的为我们职工减轻了看病负担,我回去一定告诉同事,让他们知道这是职工们能真正享受到的实惠。”

  自2014年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来,海盐参加活动人员已突破4万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人50元,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取并统一缴纳。职工医疗互助金可由单位、工会或职工个人缴纳。若共同缴纳的,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职工住院治疗结束后,应在社保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后,由职工本人或单位工会及时到海盐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申领补助手续。需要提供《海盐县在职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补助对象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补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审核结算表等单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首次申领补助金的需提供个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在收到参保对象提供的材料后,进行审核。材料真实齐全的,在15个工作日内给付互助保障金。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职工能享受哪些待遇呢?已参加海盐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60%给付互助保障金。自负医疗费用是指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剩余部分,不包括自费、自理和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等费用。同时享受每日30元的住院补助,最高补助天数15天。

  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可在每次出院后申请补助,也可以累计后一次性申请补助。一个保障期内补助金额最高给付限额为3万元。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保障期责任终止。连续参保十年没申请医疗互助补助的个人,可享受提高最高给付限额至4万元待遇。

标签: 职工服务中心;保障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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