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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好吃懒做充当马仔帮助转移赃款终获刑
2017年04月26日 09:03:05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彦明

  近日,海盐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汤某因帮助他人转移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6年10月,海盐市民陆女士在微信上交了个男朋友。认识5天后,男朋友说帮陆女士申请了他们公司30万元的慈善款,并安排律师帮陆女士办理捐赠手续。不久,律师通知陆女士正在银行给她转钱但要先交税,于是小陆先后两次给律师打了6000元“境外转境内税”、9000元“个人所得税”。直到第三次被要求转钱时,陆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警方调查发现,在陆女士两次转账后,均有同一名男子从江西某银行的ATM机里,取走了卡里的15000元钱。警方通过银行监控录像,抓获了取钱的汤某。汤某没有工作,经朋友介绍给一个外号“暴山”的人找财路。10月8日,“暴山”打电话让汤某帮忙取点钱,事后给了他200元好处费。

  汤某朋友所在的村里大部分人都从事网络诈骗,汤某也知道他取的钱来路不正,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他还是帮“暴山”在ATM机上套取了人民币1.5万元。海盐法院审理认为,汤某在明知他人诈骗钱财,而仍帮助转移赃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 赃款;人民币;警方调查;网络诈骗;诈骗钱财;好处费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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