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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一购、二组、三建设”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017年06月02日 09:21:56 来源: 嘉兴日报

  海盐县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始终坚持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从实际出发,积极研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作用。

  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推进社区矫正服务工作。

  在公共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根据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市场机制引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对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有重要意义。目前,与海盐县心悦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签订心理观护帮教合作协议,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心理矫正咨询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协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一项繁杂、持续的工作,仅靠司法行政部门难以形成社会合力,我县组织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作用。

  1、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推进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村(居)民委员会是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力量。我县123个村(社区)实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站全覆盖,工作站工作人员数达到369名。工作站利用最能贴近社区矫正人员生活的优势,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表现,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时向各街道司法所反映,协助司法所做好困难帮扶和社区服务等工作,促进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回归社会。

  2、引进专业力量,做好心理矫治和法律咨询工作。2016年,我县通过社区矫正“一中心三平台”建设,设立了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室,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我县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制定心理辅导计划等。此外,基于社区矫正工作中学习教育、法律咨询方面的需要,专门成立社区矫正讲师团,邀请公检法、劳动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专业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教育学习、法律咨询服务,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2016年共开展讲座、专业辅导16场,听课社区服刑人员人次达1500余人次。

  3、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进行规范化管理。社区矫正志愿者是热心社区矫正工作、自愿无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公益性群体,在心理辅导、法制教育、社会认识等方面工作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县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有338名,覆盖全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入矫、帮教、走访、监管、教育等日常工作。

  4、加强社区矫正监管矫正小组建设,提升矫正效果。矫正小组是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平台。我县按照要求为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了矫正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参与,落实社区矫正措施。矫正小组因案制宜,因人制宜,融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为一体,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三、加强社工队伍建设,保障社区矫正基本工作

  目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基本是以司法行政部门执法工作者为主体、社会工作者为辅助,可见,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工队伍尤为重要。目前,我县共有社工总数12名,持有社工证人数4名。

  1、通过确保我县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人数,以满足我县社区矫正人员的数量,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的顺利开展。

  2、保证社会工作者有良好的工资收入和相应的福利待遇,有利于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也有利于避免人才流失,从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3、从制度上和资金上支持和鼓励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参加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组织的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从而提升整个社工队伍的专业水平,为社区矫正工作保驾护航。

  (作者:黄瑾)

标签: 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工作;保障;社会力量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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