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嘉兴 正文
嘉善法院签发全市首份执行案件“律师调查令”
2018年08月28日 08:23:31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李丹 通讯员 田舍郎 善筏

  近日,嘉善法院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发出律师调查令。

  “这是全市法院执行程序中签发的首份律师调查令。”嘉善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7月2日浙江省高院下发《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意见》后,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可以签发调查令,由持令律师在人民法院调查令授权范围内向接受调查人调查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虚假报告财产的证据。

  该案中,被执行人徐某与配偶周某于去年3月向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两名申请执行人则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未能及时还款,因而由两名申请执行人代为向银行归还款项;今年4月,申请执行人向嘉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徐某归还申请执行人代偿款及诉讼费合计51万余元。其间,由于被执行人之一周某已故,申请人无法明确提供其名下的遗产线索;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申请代理律师向嘉善法院申请调查令。

  接到申请后,嘉善法院立即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的理由、申请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调查证据的范围及与案件的关联性等进行了审查,于当日签发了调查令,并向持令律师一并送达了调查令使用须知。拿到调查令后,律师将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调查被执行人周某生前名下收益类保险信息。

  据介绍,调查令制度是嘉善法院执行局破解执行难创新举措之一,该制度一方面缓解了当前法院执行力量的不足,另一方面,让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全方位了解,消除当事人因信息不对称而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的误解,将法院调查与律师调查有机结合,充分延伸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渠道和空间,一定程度上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债务,为实现公平正义,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标签: 法院;律师 责任编辑: 金英磊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