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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
2017年01月18日 14:46:54 来源: 丽水网-处州晚报 记者丁罡 蓝倞

省人大代表、丽水市政府副秘书长叶青

  浙江在线1月18日讯 今年1月初,叶青等省人大代表专门实地走访,对我市的地质灾害进行专项调研。在专项调研的基础上,叶青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丽水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

  叶青介绍,丽水市地处浙江省的西南部,属于典型的山地丘陵区,地质环境复杂,是全省地质灾害发生最频繁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地区之一。

  叶青说,“十二五”时期,我市通过各项措施,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由于财力有限,地质灾害防治仍然存在防治资金投入不足、防治手段相对落后、防治力量配备不足等问题。“‘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10.7亿元,较‘十一五’增加了53%。但面对当前严峻的防治形势,目前防治资金的投入已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求。根据‘十三五’时期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经测算,全市需投入资金约33亿元,资金缺口很大。”

  叶青说,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避险避灾法,尽管《气象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避险避灾的职责义务进行了一些规定,但缺乏系统性、专业性。地方党委、政府在开展避险避灾工作时,突出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经常出现“政府急百姓不急”“干部苦口婆心,群众漫不经心”的尴尬现象,给避险避灾工作带来很大被动,甚至造成巨大损失。由于缺乏有法律依据的强制措施,一些村民不听劝告不肯撤离,导致本可以避免的重大人员伤亡不幸发生,曾经的教训极其深刻。为此,建议省人大开展避险避灾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研究,并向全国人大建议,开展避险避灾法的立法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开展防灾减灾、避险避灾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在立法的同时,叶青还建议争取将丽水市列为全省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试点市,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保障服务体系,支持丽水开展全域化巨灾保险工作,编织好“安全网”。此外,建议省政府大幅度提高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省补标准,提高受威胁群众避让搬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标签: 避险;地质灾害;丽水市;避险避灾;地质;灾害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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