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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 党员干部别忘记筑牢防火墙 远离“节日腐败”
2017年01月25日 04:58:04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丁谨之

  浙江在线1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丁谨之)春节将至,年味渐浓。为家中的老人孩子封个红包,是中国人传统的春节习俗。

  在丽水遂昌,县纪委也为当地每位党员干部备下了“廉政礼包”,这其中廉政春联、廉政微信贺卡、精心制作的廉政宣传片等一应俱全。此外,为防止“四风”反弹,1月22日,该县纪委还与县国税局共同组建正风肃纪检查组,前往各大酒店、农家乐、土特产超市,针对公款吃喝、公款预定年夜饭、公款购买年货年礼等违规违纪行为,开展明察暗访专项行动。

  岁末年初,正是“四风”问题的多发之时,坚守还是踩线,往往就在一念之间。怎样才能在过好春节的同时,保证不栽跟头?本报记者梳理廉洁过节的“温馨提醒”,给广大党员干部提个醒。

  分析通报

  节日易入哪些“坑”

  2016年12月28日起,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设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并在1个月时间内,连续4次通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问题共286起,其中我省10起。

  这10起典型问题,共涉及以下6个方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礼金及礼品,违规用公款购物,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违规发放购物卡或津补贴。

  不难发现,“吃”和“礼”是节日违规违纪行为的关键词。其中,违规收受节礼问题最为突出,共5起;违规使用公款购物问题紧随其后,共两起;违规公款吃喝和违规接受宴请问题,共两起。

  这些典型问题中,有一起引起了记者注意:桐乡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王新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并违规收受礼品问题。王新民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相关投标人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并收受服装、香烟等财物,共计5350元。这一起问题涉及的宴请与娱乐活动虽然不是公款买单,但依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纪干部受到了处理。

  上述问题的公开通报,为党员领导干部反复划清“红线”,帮他们甄别哪些属于高危饭局和“雷区”,避免廉洁防线从“四风”上被打开缺口。

  高危“雷区”

  时刻警醒早远离

  新春佳节少不了聚会宴请,但这些饭局也是出现违纪行为的重灾区。如何避免踩“雷”?以下一份来自中纪委机关报的权威指南请收好。

  受邀参加任何饭局、宴请,党员干部记得要先问清5个问题:

  在哪儿吃?两个地方“去不得”:不对外经营的私人会所不行,求你办事的私人老板家宴也不行;跟谁吃?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参加,有管理服务对象参加的也不行;吃什么?一般大众消费可以有,豪华餐饮、奢侈浪费不可行。谁买单?公款的肯定不行,企业老板买单也得斟酌,特别是职权管辖范围内的,绝不能有!正常吃饭也得问问——不良影响有没有?豪饮烂醉、酒后滋事、酒后驾车和赌博,这些错误行为甚至违法行为必须远离。

  “礼尚往来”中,又会有哪些陷阱?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区分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这意味着,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即便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也要留个心。另外,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充值点券等“看不见”的红包,也要警惕。

  同学会、老乡会还能去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这样说: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参照此处提及的“有关规定”(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可见,只要此类聚会在正常范围内,党员干部也可以放心地去见老朋友。

  令行禁止

  新规旧令需谨记

  2016年12月2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发出通知要求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各项规定,营造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氛围;同日,省纪委公开通报2016年以来查处的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并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违规参与‘酒局’‘牌局’等易发多发问题及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每到年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都会联合发文,提醒党员干部远离“节日腐败”,但提醒内容并非千篇一律,而是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通过对比省“两办”在2015年和2016年发布的两个“温馨提醒”,不难发现,2016年的文件增添了新内容:“严明换届纪律要求,坚决查处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其他绝大部分“严禁”内容则在近两年的文件中均有提及,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等,具体说法保持一致。

  令行禁止,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决不能有侥幸心理。2016年12月,中央纪委印发通知,强调各级纪委要坚决查处《通知》所列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对因“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通报曝光。

标签: 党员;廉政;腐败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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