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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启动
2019年05月15日 15:08:22 来源: 丽水网-丽水日报 记者 蓝吴鹏 通讯员 王尹之

  丽水网5月15日讯 昨日(5月14日)下午,《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听取《条例》立法工作方案汇报,明确了立法原则、工作步骤和要求。

  2017年,丽水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充分反映了丽水整体文明水平。随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化和升级,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丽水公民文明素养,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建立丽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保障机制显得尤为迫切。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丽水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今年4月起,丽水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在全市进行调查研究的同时,还将赴外地考察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后,将向各县(市、区)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法律顾问等召开专家论证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计划,《条例》送审稿拟于2019年11月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一审。

  会上,《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先后作了发言。针对下一步工作,会议要求,要在深化、细化上下功夫,突出价值引领、突出问题导向、突出丽水特色、突出深入严谨的作风,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

标签: 立法工作;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步骤;立法原则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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