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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并购企业财政最高补助300万元
2016年05月25日 09:33:00 来源: 宁波日报 包凌雁

  浙江在线5月25日讯 总部位于北仑的塞力(中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工业地产和商业地产开发的企业。该公司并购了位于日本东京的一家公司,由此开拓了新的发展空间。近日,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鼓励更多像“塞力”这样的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境)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

  《意见》提出,重点围绕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医药、节能环保、石化、纺织服装、家电、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十大重点产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重点方向包括:支持上市公司和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提升产业集中度,提高规模经济效益;鼓励优势企业通过资产、股权、债务的分离和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做大规模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上市;鼓励支持重点行业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促进制造业向高端、高附加值环节拓展和延伸,提升重点产业链的协调效应;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为大企业集团提供协作配套;支持重点企业兼并收购研发机构,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占领技术创新高地;立足国际化开展兼并重组,有条件的企业收购境外资源、优质资产、优势品牌和营销网络。

  记者了解到,为了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我市抛出了实打实的扶持政策。在财税扶持力度方面,将支持行业优势企业和上市公司并购市内外企业,市和县(市)区按照财政分担比例给予所涉资产增值额2%补助,最高300万元。其中,对特困企业重大的承债式并购重组,可实行“一事一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并购奖励资金,对重点项目予以扶持。此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比如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为了支持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我市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以定向增发、资产置换等形式进行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借壳”或“买壳”尽快进入资本市场。帮助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并购债等债券、新三板挂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债权转股权。


标签: 重组;并购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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