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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处理,法院强制执行 奉化讨薪有了第三种途径
2016年12月09日 05:45:32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邹洪珊 吴晓鹏 通讯员 严世君

  浙江在线12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邹洪珊 吴晓鹏 通讯员 严世君) 讨薪,一般有两条途径,要么通过劳动仲裁,要么通过向法院起诉。现在又有了第三条途径,那就是由行政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欠薪者拒不履行的,行政单位在一定期限后可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日前,奉化区人民法院就强制执行了这样一起案件,这也是该法院首次以行政非诉执行程序形式处理讨薪案件。

  邓某,今年28岁,2012年起在奉化办了一家传媒公司,2015年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倒闭,邓某在没有结清5名员工共46000多元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就离开了奉化。

  去年11月6日,几名员工联合投诉到锦屏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随后,中队又把案件移至区劳动监察大队。经大队审查后,情况属实,区人社局在当年11月11日立案并于当天下达工资支付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邓某限期付清劳动报酬。但是邓某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履行,区人社局随即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催告书,邓某依然无动于衷。

  今年11月14日,奉化区人社局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即立案。近日,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劳动监察大队前往鄞州、江北等地,找到邓某并带回,要求其付清劳动报酬。

  此次案件中的方式叫做行政非诉执行程序,先通过行政机关作出一个处理决定,期限到了以后,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行政机关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再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从而缩短了处理时间。

标签: 人民法院;行政;执行;讨薪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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