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下午,江北一家投资公司的财务总监奚先生总算松了口气。之前,他曾被人冒充公司老板骗去了600万元,而现在,其中最大一笔300多万元的款项,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就可以返还到公司的银行账户了。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两项新规定。
被骗去的600万,最终全部止付
去年4月28日上午,奚先生在上班时被一冒充公司老总的犯罪嫌疑人加为微信好友,对方通过微信询问公司账户余额,并给他发送了一张虚假“借款合同”照片,对方谎称需要600万元。
奚先生信以为真,将600万元汇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发现被骗,赶紧报警。
宁波市反诈中心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推送警情后,按照《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快速止损工作流程》立即采取措施,再与广州市反诈中心取得联系,成功止付一级涉案银行账户内119万余元。
同时,通过快速跟踪查询、止付操作,最终一直追查到10级涉案银行卡,并在25个涉案银行账户中成功止付资金970万余元,其中本案600万元涉案资金被全部成功止付。
新规出台前,涉案资金归还很麻烦
据宁波市反诈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8月4日,中国银监会和公安部联合制定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12月2日,又联合印发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在这两项新规出台之前,对于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涉案资金,公安机关无法通过银行协助进行直接返还,主要途径是通过查找涉案银行卡开户人,由被害人以不当得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再由法院对相关涉案资金进行判决。
而对于涉案资金已经进入二、三级以上涉案银行卡的案件,法院往往会因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涉案资金权属不够明确等原因不予受理;对于被骗金额不大的案件,被害人在通过到法院起诉的程序,往往需要花费较多诉讼成本,从被害人挽回资金的角度来讲,就没有必要去走这样的程序了。因此,在新规出台之前,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涉案资金能够实际返还到被害人手中的少之又少。
如今,可按新规提出返还请求
宁波市反诈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新规,被害人可以在立案三个月后,按照上述规定向受(立)案公安机关提出返还请求。公安机关将对被害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经查明冻结资金确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由公安机关制作相关文书,直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办理冻结资金返还工作。
据统计,自2016年1月4日宁波市反诈中心正式运行以来,共止付被骗资金5500余万元。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对办理过冻结手续的450余起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初步统计有2000余万元冻结资金可按照新规办理冻结资金返还手续,直接返还给被害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相关返还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通讯员刘益 记者陶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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