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28日讯 102岁的老母亲去世,留下了16万元的遗产,又没有留下遗嘱,兄妹六人起诉胞弟王某侵占,要求合法继承。这起遗产继承案官司打了一年多,近日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定,尽到赡养责任的被告可以继承3/7的遗产。
【案件】
六兄妹起诉胞弟独占母亲遗产
事情还得从2015年11月说起。家住余姚阳明街道的102岁老人林某去世,留下了一笔十多万元的遗产。老人生前养育了7个子女,去世前的十多年,她由儿子王某照顾。老人去世之后,六兄妹提出继承母亲遗产的要求被胞弟王某拒绝。2015年12月16日,王家兄妹六人共同起诉到了余姚法院,要求继承过世母亲的遗产。并称这笔遗产共有十多万元,都在王某手里。
2016年1月20日,余姚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民一庭承办法官的调查过程中,王某称,从2006年开始,母亲都是由自己照顾,但几个原告的生活条件都比自己好。自2007年10月母亲与自己共同生活之后,兄弟姐妹并没来照看过。至于老人去世后的丧葬费等,也是自己支出的,几位原告都没有出钱。但几位原告并不这样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丧葬费的实际支出和遗产数额的继承。
【审理】
尽到赡养义务的孝顺子女可多分遗产
2016年4月27日,此案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
“这个案子涉及的原告人数多,取证方面比较难。为此,法院专门成立了‘大陪审团’。”负责此案的民一庭庭长杜健介绍说,“大陪审团”成员由陪审员、社区、妇联、老娘舅等热心人士组成,就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的审理。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有关老人遗产的分配。
“除了丧葬费,被告王某生前对老人的赡养是否尽职,这也关系到遗产分配的多与少。”杜庭长表示,为了调查王某在赡养老人方面是否尽到孝心和责任,法院不仅采纳了社区居民的证人证言,还听取了社区医生、社区主任以及调解员等证词,均证实王某平日对老人照顾很好,也比较孝顺,确实尽到了赡养义务和照顾责任的事实。
经过大半年的调查取证,法院最终认定,扣除丧葬费2.6万元等,可以分配的金额为8.3万余元。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于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法院最终判决,六名原告各继承遗产7933余元,王某则继承遗产的3/7份额3.5万余元。
余姚法院党组副书记姚明泉介绍说,目前,家事纠纷处理模式已从原有的“一庭一站一室”发展到了法院、妇联、公安、教育、民政和民间组织等多部门通力协作的联合网络机制,显著提升了家事纠纷化解的集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效果。以本起案件为例,他们采用了“听”“情”“细”“借”“和”五字工作法,并与社区、妇联等部门通力合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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