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 公交车上吸烟将被罚款
2017年03月10日 08:42:53 来源: 宁波日报 实习生 袁朝丹 记者 龚哲明

  总在公交车上吸烟的市民要当心了。今后,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被处5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

  昨日上午,《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是我市首次为“文明”立法。

  《条例》规定了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交通出行和社区管理四个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条例》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的,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处5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将来包括公交车在内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市民将被罚款。

  《条例》也对应当着力倡导的文明行为设置了鼓励措施和保障条款。对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紧急情况下,救人者的救护行为受到法律保护。这有助于引导更多市民崇德向善,激发市民文明行为的热情和积极性。

  据了解,会议表决通过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近日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

标签: 文明行为;公交车;吸烟 责任编辑: 吴盈秋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