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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两月我市重拳整顿房地产市场严查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
2017年04月20日 09:21:40 来源: 宁波日报 杨绪忠

  从下月起至6月,我市将严查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等行为。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重拳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下列不正当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售房信息、相关许可审批证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在一次性开盘后对不同区域房源推出差别优惠等形式的变相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实际销售单价与合同备案单价不一致;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通知中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认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或伪造虚假证明等骗取税收优惠;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参与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评估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质;不按估价规范出具估价报告,通过低价恶意竞争等手段违规承揽业务等行为。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月底前,各房产商和中介机构要完成自查。从下月起,各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查处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暂停网签、市场禁入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哄抬房价;炒作;行为;严查;机构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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