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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经营性收入到底该归谁? 以合同约定为准 每年公示
2017年04月23日 09:44:40 来源: 鄞州新闻网 记者 赖婧 通讯员 建君

  近日,位于诚信路的紫郡小区热闹起来,楼盘推广、厂家促销活动在小区内设摊宣传。其实,每逢节假日,很多小区都会有各种活动进驻,主办方通常要向物业交纳一笔场地费。那么,小区内诸如活动场地费、电梯广告费、停车费、经营用房租赁费等各种经营性收入,到底该归谁?

  经营收入归属以合同约定为准,需每年 公示

  “每个小区的地段、规模、入住情况不同,广告的价格也有所不同。像我们小区,电梯广告费为每年2000元左右一台,如果是三面广告,价格会略高些。业主出入口的LED广告费为每年4000~5000元一块。”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多年的常凤飞说。

  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吕仕法律师介绍,对于小区的经营性收入,《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性收入,如电梯内的广告费、活动场地费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如果物业公司在其中投入了一定的劳动成本,可收取部分管理费用作为补贴。

  “针对公共车位的停车费,《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也有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列账,独立核算。除维护车辆停放场地及设施有效使用和停车管理的必要开支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将停车费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吕律师说。

  “现在很多小区物业费定价偏低,加上收缴率不理想,物业往往存在亏损。”常凤飞说,如果和业委会沟通好,有些经营收入会直接补贴于物业费的亏空上,用于项目的日常维护。

  区住建局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经营性收入如何分配,应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如果物业和业主双方沟通达成一致,经营性收入可以用于补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也可作为物业费的补贴。

  “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经营的收支情况,每年3月底前要在小区内的醒目位置公示一次。”工作人员提示。

  小区经营性收入给业主发福利,褒贬不一

  去年9月,一则“某小区业委会给全体业主发1000元超市卡”的新闻引起了众多关注,人们对此褒贬不一。

  “将小区经营收入作为福利派发给业主,看上去很美,但并不值得大力提倡。”常凤飞说,房子的生命是70年,随着时间的增长,以后房屋逐渐老旧,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各种公共设备老化,要维修的地方只会越来越多,要花的钱也就越来越多。届时如果维修资金有缺口,再去一户一户向业主收钱,通常会很难收上来。

  吕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则作了进一步规定: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标签: 小区;经营性收入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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