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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日益复杂 中小微企业成重灾区
2017年05月07日 09:41:42 来源: 宁波日报 本报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陈文铮 钟 法

  “五一”刚过,甬上多家法院对近年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梳理,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始终居高不下。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12年至2016年,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358件,案件基数大;基层法院收案数量亦大多呈上升趋势。

  案件类型日益复杂

  吴某经人介绍到余姚某菜牛交易场工作,主要负责“吊牛”(即将牛贩子运来的牛从车上引到牛市场内)及喂牛,从中收取一定费用,并自行向牛贩子卖草料等以获取差价。劳动报酬由牛贩子直接支付或由交易场代为支付。一天,吴某在交易场突然摔倒后被送医救治。不久,吴某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吴某不服,诉至法院。余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其要求缺乏相应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随着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新类型劳动纠纷案件增多,双方诉求逐渐多元化,案情也日益复杂。

  “2014年以前,劳资矛盾主要体现在传统的开除、辞退、辞职及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中。但近年来,涉及劳动关系确认、社会保险、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高温补贴、补办档案等诸多利益诉求不断涌现。劳资矛盾已逐渐扩展到工资构成、社会保险、职工福利、培训教育、非法用工等权利性纠纷。”余姚法院法官介绍。

  中小微企业成重灾区

  据市中院统计,5年来二审受理的2806件案件中,涉诉企业为私企、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非公企业的有2577件,占比91.84%,其中大部分是中小微企业。究其原因,不规范用工是一个重要原因。

  中小微企业不规范用工行为主要表现在忽视规章制度的制定、档案管理存在漏洞、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过于随意等几个方面。

  “部分用人单位对工资、人事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随意无序,甚至基本没有执行。有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非常草率,很容易激化矛盾。”业内人士介绍,其中,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中小微企业中并不鲜见,最常见的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事先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而改为直接支付现金,也有个别用人单位以较低的缴费基数缴纳或者拖延缴纳,甚至直接逃避法定义务拒绝缴纳,导致事发后劳动者要求补缴或赔偿。

  恶意诉讼时有发生

  去年年初,周某经人介绍应聘到某建筑公司上班。签合同时,他趁人不备,让同事陈某帮其签名。两个月后,周某辞职。随即,他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双倍工资。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判决企业无须支付。

  类似的职场“碰瓷”时有发生,中招的大多是小微企业。

  法官介绍,“碰瓷”者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他们有的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有的领工资时有意逃避签字,事后却以此为由主张经济补偿;还有个别劳动者以办信用卡或买房为由,要求用人单位开具高于其实际收入的证明,在离职后以该收入证明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恶意诉讼的情况亦不少见。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或相关补偿,证据确凿,用人单位却拒不接受调解。尤其在一些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个别用人单位想尽办法滥用诉权,致使劳动者历经数年才能拿到赔偿。甚至有用人单位在法庭上虚假陈述,隐匿或伪造关键证据,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此外,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一方大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其抱团维权等特点,催生了一部分以盈利为目的的“诉讼黄牛”,恶意挑拨劳资矛盾,对劳动关系的和谐构建造成恶劣影响。

标签: 维权;特点;劳动争议;劳动者;企业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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