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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盐改”方案公布 企业自主定价 以自有品牌跨区经营
2017年07月24日 20:11:15 来源: 甬派客户端 记者 成良田

(网络图)

  近日,《宁波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此次“盐改”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改革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另一个变化是,允许食盐生产定点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鼓励跨省经营;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内销售的规定,鼓励在省内跨区经营。

  此外,我市还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服务。

  过去盐业企业“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状况,在这次改革后也得到改变。按规定,今后要实行政企分开,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

  具体而言,规定了市经信委是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业行业发展稳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

  在食盐专营制度方面,控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数量,以全市2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为上限,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食盐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同时,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全市现有8家食盐批发企业为上限,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确保食盐批发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宁波“盐改”方案还提出,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加快我市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宁波盐业企业。

  按“盐改”时间表,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职责、人员编制调整办法并落实到位,切实加强财政经费等必要保障。2017年12月31日前,全市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

标签: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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