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VR眼镜,放入手机即可使用。 (王晓峰摄)
制图:韩立萍
网络时代,虚拟现实科技被认为是一个新的“财富点”,它的更新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结舌。比如,号称能在家看3D电影的VR(Virtual Reality,即虚拟现实,简称VR)眼镜,如今正在以越来越亲民的价格进入普通人的生活。
但不得不说的是,和许多新兴产业一样,虚拟现实科技产品也饱受无序竞争的困扰——一些商家在升级“价格战”的同时,也通过另一种隐性“服务”为竞争加码。乱象的背后,涉及“微领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涉黄”。
“高科技”背后暗藏玄机,调查令人心惊
最近,有一名女网友在论坛上发帖“吐槽”,称自己的百度网盘“莫名其妙”被封了,找客服申诉,对方给出的原因是“涉黄”。“我就在网上购买了一台VR眼镜,用来看电影,卖家‘分享’给我500G电影资源,谁知道里面藏‘雷’啊。”这名女网友挺郁闷,觉得自己是被殃及的“池鱼”。
那么,事情是否真的如网友所说的那样——网店在销售VR眼镜时存在“涉黄”问题?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输入“VR眼镜”,搜索后就会发现产品价格参差不齐,最低的只要二十元一台。而随着配置的增加,价格也一路上涨,数千元一台的产品也不少。在某些商品描述中,“成人情趣”“宅男福利”“成人片源”等词不断出现。
有购买者向记者透露,收到货物后,给商家“好评”,对方就会允许你加入一个QQ群。这个群比较特别,所有群员不能在里面说话,唯一的作用就是提供影片分享“攻略”。随后群员按照提示联系其中一名管理员,在对方指导下,添加百度网盘上的某人为好友,由对方分享“资源”。“里面以正规电影为主,然而也夹杂着某些‘特殊’视频。”知情人透露。
事实上,如今网店在销售VR眼镜时“涉黄”的问题相当严重。去年12月15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市首宗卖VR眼镜赠送淫秽视频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据了解,刘某为提高网店VR眼镜销售量,以提供淫秽视频的方式吸引顾客,向700余人传播淫秽视频。而这并非个案,深圳检察机关前后共受理审查逮捕卖VR眼镜赠送淫秽视频案9件27人,并对其中的7件19人,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批准逮捕。
“高科技”眼镜看不到法律?非也,现象背后另有玄机!近年来,“微领域”的概念迅速普及,并且融入每个人的生活当中。微信、微博、云盘、QQ以及各类手机APP软件成为不少人的标配,其“私密性”也被某些别有用心者利用。
比如,深圳破获的那起案件中,涉案人员绝大部分为90后网店从业者,有的是老板、店主,有的是运营人员、销售主管,还有的是客服。涉案人员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向客户赠送淫秽视频:一是建立专门的QQ群,引导买家加群,然后提供资源链接;二是将淫秽视频放在网盘账户内供买家点击或下载。而赠送淫秽视频的方式使得一些网店经营者获利丰厚,有一家网店利用此类不法手段,每月销售收入能达到300万元。
“微领域”失控,未成年人最易受伤
据悉,余姚警方也曾破获过利用“微领域”贩卖淫秽视频的案件。
去年10月10日,余姚警方在凤山街道某小区抓捕了一名姓袁的犯罪嫌疑人。据其交代,他在手机上网时,通过微信结识了一些贩卖色情物品的网友,并且向其中一个微信号为“小云”的人购买了一些“网络云盘”的账号及密码。去年5月,他突发奇想,既然别人可以把账号卖给他,那自己也可以把账号卖给别人。于是他开始在自己日常使用的微信账号里发布一些色情小图片和小视频,吸引好友关注。等到有人向他询问具体信息时,再通过自己的几个微信小号,先从“小云”处以10元一个的价格购买云盘账号,然后以35元到12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他人,从中牟取利润。
事实上,央视也曾对此进行过调查,发现“微领域”里的“泛黄”与“贩黄”问题始终处于难以解套的状态。“涉黄”账号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以写真、摄影、明星、模特等机构为名注册的,每天定期推送一些“微黄”图片,并且提示加入会员即可观看“无码”图片,而账号背后关联的是境外“涉黄”网站。
第二类是以销售图片中女性穿过的所谓原味丝袜内衣为幌子的账号,每天推送大量色情图片和视频,尽管“模特”不露面,但都会打上联系方式,忽悠上网者加入会员。等添加好友后,对方会带上网者进入更加隐秘的色情交易空间。这背后是有组织的犯罪团伙,长期租用宾馆从事淫秽活动。
第三类账号则毫无遮掩,直接赤裸裸传播淫秽图片及视频,甚至其账号已经发展成为系列。当然其账号会取与“涉黄”毫无关系的名字,以此躲避监管和打击。
“从这三类账号来看,都是诱惑上网者缴纳会员费,然后通过私聊给予更多的淫秽视频。”民警说,不同于传统色情网站“一对多”的传播方式,淫秽色情信息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分享、转发的基础上,呈“几何式”增长。也就是说,一旦这些信息进入自媒体空间,可以被不断地复制增生,像病毒一样扩散,导致难以根除。而在“微领域黄流”中“最受伤”的就是未成年人,面对网络色情,他们“最好奇”,同时也是“最无力发声”的受害者。
这些地下色情产业链在QQ、微信、微博等平台上已经形成了规模。不法分子发布信息进行“钓鱼”引人上钩,同时,具备中转、分享功能的网盘成为海量淫秽视频的储藏仓库。双方的交易也以账号及密码买卖为主。此外,各种“涉黄”的手机APP软件也成为其中一环,整个作案过程全部通过“微领域”来实施。
你我的支持参与,是“遏黄”的力量之源
“微领域”泛黄的问题,已日益受到各方重视。
今年2月28日,新闻联播上有一则短讯——我国严查利用VR眼镜等新技术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新闻中提到:近日,北京、广东、浙江等多地查办了一批利用网络直播、VR眼镜等新应用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典型案件。仅在深圳一地,警方就捣毁了8处窝点,扣押VR眼镜6千多台。
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的数据也说明了这方面的问题。去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直面云盘、网络直播平台、微领域、不雅视频、新闻客户端等领域不断出现的涉“黄”涉“非”问题;截至去年11月,全国共清理处置淫秽色情等网络有害信息420余万条,取缔关停网站1.3万余个。
此外,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下阶段部署来看,“微领域泛黄”的问题将是今后打击重点:今年将深入开展网上非法出版物及信息专项整治,以“净网2017”专项行动为平台继续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其中,包括专项整治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和“两微一端”、QQ群、网盘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但不得不说的是,在当前查处“微领域泛黄”问题时,仍面临发现难、查处难、对网上新型业态的法律约束不足等问题。一些网络运营商和手机应用开发者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唯独“省略”了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新技术带来新传播途径,同时也暴露了大量的监管漏洞和空白,与之相对应的却是众多部门的“多头管理”。
为此,有律师建议,应该针对目前新出现的情况,明确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并积极与网站等平台合作,探索构建日常监管机制。同时,还要进一步研究并完善相关法律,补上其中的不足。在今年的两会上,也有代表提到了这个问题。当前,我国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仍沿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这位代表建议,对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应予以符合形势的发展。
此外,需明确的是,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遏制“微领域”黄流的力量之源。相关职能部门应大力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网上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开展“净网”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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