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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力推开放型经济发展 兑付奖励资金2453万元
2017年08月11日 09:26:22 来源: 今日象山 记 者 潘怡帆 通讯员 樊开华 刘丹丹

  近日,县财税部门、招商局等单位对2016年度全县开放型经济各项指标进行了认真审核,及时兑付了宁波中瑞进出口有限公司等542家企业奖励资金2453万元,为外贸企业注入新的活力。

  今年以来,县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工业强县”发展战略,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努力推动全县开放型经济发展上规模、上台阶、上水平。

  我县进一步加大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投入,积极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并在拓展境外业务、扩大进出口规模、研发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当年进出口比上年增加额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增幅分别达到 5%、4%、3%及以上的企业,以上年实绩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 50万美元奖励1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超基数部分每50万美元奖励1.5万元。

  同时,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参加重要展会、贸易洽谈会,鼓励企业设立境外销售平台、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其中,参加境外展会和市县确定的境内重点展会的,并对事前备案的单个参展企业,由县财政予以奖励。

  资金链紧张、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也困扰着很多进出口企业。为此,我县积极落实中小企业担保补贴政策,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加大高风险出口业务承保力度,助力企业“走出去”,并对外经贸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险、境外投资或工程保险及境外人员保险,给予参保企业保费30%的补助,最高80万元。同时,鼓励小微企业加入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对上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且参加由镇乡(街道)统一组织投保的企业,当年保费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80%的奖励,各镇乡(街道)也可适当给予奖励。

  此外,还不断完善各专项资金管理制,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加强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监管,并对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使用的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标签: 奖励;企业;资金;财税部门;进出口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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