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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烟草是不允许的 一男子网络销售雪茄被判刑
2017年09月01日 08:24:41 来源: 中国宁波网 马涛 陈群力

  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前提下,男子朱某从海外购进大量雪茄烟,在国内网站上进行转卖牟利。记者昨天从奉化区人民法院获悉,朱某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扣押在案的1.44万支雪茄予以没收。

  朱某是杭州人,今年34岁,之前租住在宁波。早在2014年,本就是烟民的他对雪茄烟有了兴趣,在朋友的介绍下,他从美国一家网站上“海淘”了几包。试过口感后,他觉得还不错,同时注意到有这一需求的人还不少,于是动起了转卖雪茄的心思。

  然而,没有烟草转卖许可证,在国内是没法开店的,朱某又想到了网购。起先,他在淘宝上注册了一家店,将买来的雪茄信息挂上去,然而没多久就被举报查封了。就在他苦恼之时,他想到了一个“好”办法:注册钟表店,但上传烟标等图片信息,有需求的网民一看便知。

  这一招果然给朱某带来了生意,他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先后分多批次从美国网站购入了一两百盒雪茄,包括SANTA FE、UGLY COYOTE、BLACKSTONE等品牌。但好景不长,2014年10月,朱某“挂羊头卖狗肉”的举动还是被人举报了。

  “2014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朱某的出租屋里,查获了大量雪茄烟,共一万多支。”奉化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楼先生介绍,查获的这批烟有许多是国内没有进口的,连他们也没见过。朱某擅自售卖雪茄已经涉嫌违法,此案被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次日,朱某被警方刑拘。据称,这是当地第一次查获和审理此类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朱某将从国外购买的雪茄烟,放在淘宝网、拍拍网上经营的“云端钟表”“香妆团”等店铺公开出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获利人民币1.57万余元。

  “这批雪茄,少的一包二三十支,多的一包一百支。”据办案人员介绍,朱某的销售下线全国都有,通过邮寄的方式发货,在货品栏往往写着“邮费补差价”“保温盒”等名称,以掩人耳目。被查扣的1.44万支雪茄,共计价值人民币11.7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未经许可经营专营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万元。同时,对朱某违法所得1.57万元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1.44万支雪茄烟予以没收。

  烟草业内人士说,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经营范围不包括互联网,因此网络销售雪茄是不允许的,擅自经营的或将触犯《刑法》。

标签: 雪茄;雪茄烟;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扣押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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