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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后同居女友跳楼 男方要负责任吗?
2018年02月07日 08:42:48 来源: 中国宁波网   王颖 宋元元 何平

  严勇杰绘

  “很多人看《前任3》这部电影哭了,孟云和林佳相爱多年因为一次吵架覆水难收。两个人相处,吵架不可避免的,但大吵却伤感情,甚至会导致追悔一生的惨剧。”

  近日,镇海区司法局的一位基层调解员在整理一年的调解案例时,发现有不少调解案例的开端,都只是为了小事争吵。

  吵架后他转身离开她从窗口一跃而下

  “吵架后,我就离开出租屋了,没想到,一别就是阴阳两隔。”调解员一直记得李某悲痛的神情。

  李某(化名)和30岁的薛某一同在镇海打拼,同居多年。和很多这个城市的年轻男女一样,有浓情蜜意时,也有摩擦时。出事那天晚上,两人因为小事发生争吵,李某一气之下离开了出租屋。可是走出小区不远,便看到开来的警车和救护车,李某不以为意。等他再回到出租屋时,才知道,薛某跳楼了,再也回不来了。

  第二天,薛某的16名家属到派出所讨要说法。警方排除了李某的刑事责任。

  薛某的家属认为薛某的死与李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李某赔偿其女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7万元。薛父说,两人吵架是导致薛某轻生的直接原因,且双方形成了特殊的身份关系,李某对薛某负有保护、帮助的义务。是李某没有及时阻止导致了薛某的死亡。

  李某则认为自己虽与薛某有同居关系,但自己对薛某的死根本不知情,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剑拔弩张,场面一度失控。

  “李某对薛某的死亡也是悲痛不已。女友死亡当天两人发生过激烈争吵,可根本没有料到她会通过跳楼自杀的方式来解决两人之间的纠纷。”在调解时,两位调解员运用换位思考和以情议情的方法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解。

  一方面,向李某分析,虽然在法律中并没有规定相关的赔偿责任,但现实中林某作为男友本就具有相应的照顾、关心关爱义务。薛某的死并不是李某故意而为,李某在刑事上不存在任何责任,但现实中确是由于李某与薛某发生争吵,导致薛某情绪激动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经过劝解,李某愿意作出一定赔偿,但表示经济条件有限,实在没有能力。

  另一方面,劝慰女方父母,并向他们解释李某经济条件确实有限。

  最后,李某支付了8万元赔偿。事情虽已经平息,但伤痛却会始终伴随着李某和薛某的家人。

  调解员分析:“现在,同居关系在不断增多。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在同居期间因身体受到伤害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但由于同居双方毕竟是基于双方自愿而同居生活的,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双方应相互关心、相互照顾。同时,法律强调公平原则。如一方对另一方没有尽到相关义务,造成对方身体受到损害,对此产生的损害后果都一概由受害方承担的话,明显有失公平,也不符合立法目的。因此,案例中,李某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作出一定的赔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男子连说“跳啊”女友真跳楼,男子被判刑

  李某和薛某的事,让记者想起另一件相似的悲剧——28岁的安徽男子方某和喝了酒的女友吵架。

  两个人一开始为了小事争吵,吵着吵着就开始“划清界限”,因为房子是方某租的,女友不肯上床睡觉,几次劝说无效后,方某就说“不冷你就去睡阳台”,结果女友负气通过阳台的梯子爬上了6楼楼顶。

  在阳台上,两人继续争吵。据方某供述,当时下着雨,气温比较低,张某蹲在楼顶边缘的横梁上不说话。他气急之下说了句“你不下来跳下去好了,你跳啊”。不想一语成谶,女友纵身跃下。

  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年,理由是方某在明知张某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之中,仍反复用言语刺激她,主观上有放任张某跳楼身亡的故意,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她性子直但心地善良,认识后我俩在很多方面都合得来。如果不发生意外,我们最终肯定会结婚的。”庭审结束后,张某表示,愿意花任何代价收回这句话,自己没有一天不后悔,如果时光倒流,一定不让女友上阳台,也绝不会对她说刺激的话。

  调解员说类似的悲剧还有很多

  从平时的案例看,很多伴侣之间的吵架都因为生活琐事而起,吵着吵着,就开始偏离主题,各自揭短、翻旧账,战况不断升级。因为一次小事,甜蜜情侣可能就此分手,恩爱夫妻闹上法庭,也有些人则酿成案例中的苦果。

  调解员说,吵架在所难免。但是,如果一方已经失去理智时,另一方一定不要再用言语去刺激对方,特别是当对方站在窗口等处时,心里有再澎湃的怒火也要先压抑下来,一切以对方安全为先。

  另外,吵架后,适当分开下,有助于双方平缓情绪。但是,如果一方当时情绪非常不好甚至已濒临崩溃,另一方最好不要先贸然离开。从日常调解的案例看,特别是女方,吵架后情绪低落,如果看到男方负气离开,往往会觉得更孤独无助,加重负面情绪,容易酿成悲剧。如果一方情绪不好负气出走,另一方最好也能跟随。

标签: 吵架;调解;女友;案例;跳楼;赔偿;情绪;同居;阳台;出租屋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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