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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前完成改造 宁波工地围档将变靓
2018年03月16日 16:58:33 来源: 中国宁波网  

现代风格的围档示例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杨绪忠 通讯员 廖鑫)3月16日上午,宁波市住建委发布消息,《宁波市建设工程(储备用地)围挡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已于日前印发。《方案》着力提升建设工程工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对全市工程围挡的改造提升,使工程围挡成为城市美丽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升市民对城市环境的满意度。

  明确改造提升范围

  《方案》要求,围挡改造提升遵循“安全、绿色、美观、实用”原则,明确了围挡改造提升范围及内容:各区县(市)中心城区及位于高架、高速、高铁、国省道两侧和环主城区出入口周边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和拆除、迁移、维修、养护等工程(作业),以及储备用地。具体包括:

  (1)既有围挡的结构存在隐患,达不到使用安全的,应参照《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的标准和要求立即进行改造提升。

  (2)5月30日前未拆除的既有围挡的外观造型,与区域环境不协调的,达不到《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应参照《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改造提升。

  (3)5月30日前未拆除的既有围挡的宣传画面,零乱、污损、淡化、褶皱,比例不协调,相邻色彩反差过于强烈,排列无序,临街背街不统一等,与围挡本体外观造型、周边环境、区域文化特色不协调的,达不到《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应参照《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改造提升。

  (4)5月30日前拆除的既有围挡,不强制要求按《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进行改造提升,但必须保证围挡的使用安全及外观整洁、宣传画面美观。

  细化改造标准

  《方案》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技术标准和要求实施,并遵循以下原则:

  ◎围挡类型选用

  (1)应根据围挡保留周期、项目类型、现场情况、所处区域等选择围挡类型,保留周期较长的选用固定式围挡,保留周期较短的选用移动式围挡。

  (2)基坑、桩基施工阶段,倒边施工频繁的轨道交通、市政工程以及人流密集区的工程,不宜采用砌筑式围挡。

  ◎围挡外观造型

  (1)城市主干道、城市中心区采用现代、简洁、明快的外观造型,老城区、居住区采用具有地域历史风情或地方传统风格的外观造型,景观道路、旅游区等结合区域景观定位采用相应风格的的外观造型。

  (2)建设工程主出入口处围挡上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扬尘防治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布置图等;线性工程的首尾、道路路口以及交通通行存在影响的区域应设置施工告知牌,公开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地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储备用地围挡应设置土地状态告知牌,公开土地收储单位、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围挡上设置公益广告、商业广告等宣传画面(移动式围挡除外),其中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围挡总面积的30%,政府投资工程及储备用地围挡不应设置商业广告。

  (4)根据周围环境可选择性设置灯光、喷淋、垂直绿化等,临近商业中心区、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区宜设置围挡喷淋系统。

  ◎围挡宣传画面

  (1)应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及项目类型选择宣传画面,可采用喷绘布、墙体彩绘、黏贴、浮雕等形式,宣传画面应和谐简洁明快并凸显宁波开放、创新、现代、滨海的城市特征,力求与工程围挡构造、周边环境、区域文化特色相协调。

  (2)强化围挡宣传画版面设计,围挡宣传画面应进行整体策划设计,提升整体效果,宣传画面布置形式和内容应有机穿插组合,排列有序,临街背街一致,版面大小适宜,注意适度留白,避免简单满铺、堆积、相邻色彩反差过于强列等,做到风格统一、画面美观。宣传画面布置方式参照《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围挡上墙内容布置”。

  (3)围挡装饰画面或广告画面与墙体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构件不得裸露;制作精良,张贴应平整、整洁,不留缝隙,不出现褶皱。

  ◎围挡设置管理

  (1)围挡设置应根据工程开工日期确定,开工前应完成围挡设置,但不能超前设置。

  (2)围挡设置管理应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审批重点内容之一,并报监管部门核查。

  (3)围挡施工应按照工程施工管理进行管理。

  (4)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围挡的日常巡查和维护。重点检查围挡是否存在基础积水、开裂、倾斜、变形等安全隐患,发现隐患的应及时加固、处理,排除隐患;围挡表面装饰及广告是否完好、整洁、美观,发现表面装饰及广告出现破损、涂污等情况的,应及时进行修补、保洁。

  (5)建设工程竣(交)工后临时围挡应及时拆除。

  监管将出重拳

  《方案》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要对既有围挡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达不到标准或本方案规定控制指标的,必须立即进行改造提升,海曙区、鄞州区、江北区及高新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及储备用地在4月31日前完成围挡改造提升,在5月20日前全市完成围挡改造提升。

  据悉,有关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督促落实整改,对于改造提升不力的责任主体要通过约谈、信用扣分、通报批评、重点监管、挂牌督办、上限处罚等手段严厉查处,并取消评优评奖资格,直至清出宁波建筑市场。

标签: 工地;围挡;提升改造;整治;监管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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