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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在学车过程中出交通事故致人受伤 谁来担责
2018年05月15日 15:50:13 来源: 慈溪新闻网  

  慈溪新闻网讯 现今在驾校跟着教练学车的市民不少,但很多人有这样一个疑虑,万一驾驶教练车在教练陪同下上路练车时发生意外事故,学员是否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呢?近日,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学员开车撞伤的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将教练员、驾校、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彭某在镇海骆驼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学开车。2016年7月22日上午7点25分,彭某在教练员唐某的指导下,在道路上进行驾驶训练。当彭某开着教练车沿着龙山灵峰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海丰路路口处右转弯时,与沈某同路同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的二轮摩托车相撞。沈某摔倒受伤,两辆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发生后,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枕硬膜外血肿、右枕骨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交警部门经调查认为,教练员唐某因疏忽大意,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因机动车于非机动车道行驶、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沈某负次要责任。2017年5月,经司法鉴定,认定沈某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为十级,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出院后,沈某就赔偿事宜与教练员唐某、驾校及教练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多次协商,但因在赔偿金额上争议较大,无法协商一致。于是,2017年6月,沈某诉至法院,要求教练员唐某、驾校及保险公司赔偿共计47万余元。得知肇事教练车实际是教练员唐某挂靠在驾校名下的,唐某也承诺会承担起应负的责任,所以沈某于2018年3月庭审后申请撤回了对驾校的起诉。

  在庭审当天,除了驾校,伤者沈某、教练员唐某及保险公司三方均到场。原被告双方对事发经过、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沈某的伤情等均没有异议,但是对沈某要求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等数额有争议。于是,法院对各项有争议的费用进行了一一梳理,剔除不合理的部分,最终确定沈某损失共计约3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先行赔偿的责任,不足部分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按照其所负的事故责任对因交通事故受损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12万元;因被告唐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法院酌定唐某对沈某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因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遂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约12.8万元;驳回原告沈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学员在正常的驾驶培训过程中发生车祸致第三方损伤的,一般情况下,学员本身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由教练车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范围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教练、驾驶培训机构一方或共同承担赔偿义务。”法官提醒,在驾校学车过程中,学员应增强安全意识,珍爱生命,小心驾驶;教练员则务必严肃教学,全力确保学员和他人安全,避免出现事故造成人员和其他不必要的损失。


标签: 驾校;学员;事故;赔偿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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