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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房价上升惹的祸 宁波这对姨甥竟扭打在一起……
2018年06月06日 09:48:57 来源: 宁波晚报  

  镇海的丁阿姨有个妹妹,外甥女小冯和丁阿姨也挺亲,前两天,丁阿姨夫妇却和小冯在调解室扭打成一团,闹得不可开交。这背后竟是房价上升惹得祸。

  小编希望借这事提醒大家,哪怕是亲戚之间,租房等事宜都要立下明确的书面凭证。

  说好房子一直租给亲阿姨

  改主意想卖掉

  祸端是房子

  丁阿姨的房子因为划入政府的棚改拆迁范围,安置房需要至少2年后分配,中途需要租房过渡。

  去年,丁阿姨的外甥女小冯热情地跟丁阿姨说:“阿姨,我有套房子空着,你来住吧。我租给你肯定比市场价低。”

  这让丁阿姨颇为感动,想着外甥女到底对自己贴心。于是,双方签了一份很简单的协议,约定租金为1200元/月,租期到丁阿姨拿到安置房为止。当时,这套房子的行情价为月租金1800-2000元。

  丁阿姨欢欢喜喜搬进外甥女的房子,想着安安生生住到搬新家。可是,去年以来,这套房子所在区域房价蹭蹭蹭上涨。小冯就想着趁房价好的情势,把房子卖了,另做投资。

  今年春节后,小施找了中介卖房,中介便带着一拨拨的买方人不断地看房子。

  “我心脏也不好,又是残疾人,中介每次带来人,我都心惊肉跳。他们走了,我还要打扫卫生,很不方便。”而且,丁阿姨认为:本来约定好,这套房子可以租到自己拿到安置房并装修好为止,新房东买走了这个房子,自己就没地方住了。于是,丁阿姨便不让外甥女小冯卖房子。

  小冯也很不爽:“房子是我的,当初租给你是人情,现在卖掉是自由。”

  争执不下,前两天,丁阿姨找到镇海区骆驼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此事。

  姨父“啪”地打了

  外甥女一个耳光

  调解员联系了小冯,约定了小冯第二天双方进行调解。

  第二天,外甥女小冯一走进调解室,便怒气冲冲把手机在桌上一摔。她指着丁阿姨鼻子说:“当初我好心让你们住进来,租金一年一交,今年6月份到期了,你们就得给我搬走。”

  “我们租你的房子也是交租金的,当初说让我们租到我们拿到安置房为止的。”

  “房子是我的,卖房子是我的权利,你们反正到期了给我搬走。”

  ……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地互相争执起来。小冯气急了说:“你们这样没地方住,都要怪你们自己的儿子,现在还要我收留你们。”

  在一旁的姨父听了,立刻起身甩了小冯一巴掌,小冯也立即抓住了姨父的头发,双方居然在调解室里扭打了起来,调解员赶紧上前劝架。

  双方情绪都很激动,调解员先劝丁阿姨夫妻先回家。

  外甥女补偿阿姨装修费和搬家费

  留在调解室的小冯被姨父打一巴掌,不依不饶地要求赔偿医药费。

  小冯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但不同意补偿,甚至还提出了赔偿医药费的要求。

  要化解纠纷,要先解了小冯被打耳光的心结。解员只好耐下心来劝慰她,姨父是长辈,行为是过激的,但晚辈指着鼻子数落的话,生气也是难免的。再说丁阿姨有心脏病,当时若是她一激动,心脏病犯了,医药费肯定不止你被打一巴掌的钱。毕竟她是你的亲阿姨,你总得看看自己妈的面子。这事出了,她怎么面对自己姐妹。你也是心善,出发点是想帮你阿姨的,但既然情况有变,家里人好好商量,没有谈不下来的事的。

  调解员对小冯讲了不少好话,小冯终于同意不要求赔偿医药费了。

  调解员又请回了丁阿姨,她显然对亲外甥女这样无情地行为很是伤心,在补偿费上坚决不肯退让。

  她说单补偿搬家费肯定不够,自己还对房子进行了简单的装修,两三千块钱的装修费肯定也要补偿。

  “毕竟是自己的亲外甥女,虽然她刚才态度不好,但以后难免要碰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吧。昨天已经打了她一巴掌,算也是出了气了。”听着这些大白话,丁阿姨点点头,表示赞同。

  经过一番调解,双方同意属于丁阿姨装修的归丁阿姨所有,外甥女小冯补偿丁阿姨搬家费,丁阿姨在到期后搬出。一场亲姨甥之间的房屋纠纷终告圆满。

  亲戚间也要立明确的书面契约

  “很多人觉得,我租了你的房子,你就不能卖。实际上,除特殊约定外,房东也是可以卖房子的。房子卖了后,也并不改变原来的租赁关系。”调解员解释,《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否认原租赁关系,也不能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就这件案子来说,如果按法律办,此纠纷并不难。在调解过程中,双方的矛盾意外升级,但找到了纠纷的核心,调解结果最后合法也合情。”调解员也提醒,亲戚之间租赁房屋等民事合同经常都是口头约定。最好,还是立下明确的书面契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既不怕伤了和气,也能保护自己的权利。

  记者王颖通讯员曹晓芳徐荣燕

标签: 阿姨;房子;外甥女;姨父;耳光;医药费;租金;契约;房价;祸端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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