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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替老友还了20万元贷款 但结果却为何是“友尽”?
2018年07月25日 08:05:06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王颖 通讯员 吴东杰

  “我帮你还钱有错吗?”“谁让你还了?多管闲事!”

  昨天,象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跟记者说起了最近审理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债务人的贷款到期后没有还贷,保证人自掏腰包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当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之时,竟然被债务人横加指责“多管闲事”。于是,庭审现场出现了上述一幕。

  刘达(化名)和林朋(化名)向某银行贷款,找来朋友老朱作为保证人。老朱虽然不情愿,可是碍于情面就答应了。20万元的贷款到期了,但借款人刘达和林朋未能依照贷款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在银行催讨下,老朱考虑到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严重影响到个人征信,作为保证人的他,替刘达和林朋代为履行了还款付息义务。让老朱郁闷的是,银行的钱是自己掏腰包还上的,可是刘达和林朋却迟迟不还自己钱,甚至指责老朱还银行钱是“多管闲事”。20万元贷款加利息不是小数目,老朱掏了钱又受了气,就将刘达和林朋告到法院,要求两人偿付所代偿的款项。

  庭审当日,三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刘达和林朋在法庭上大肆指责保证人老朱,称贷款的实际使用人系他们的亲戚,到期无法还贷也已经和出贷方就还款事项达成了协议,不用这么着急归还贷款。如今老朱自行还贷付息,打乱了他们原定的计划。总之就是一句话,老朱不该替他们还钱!

  保证人在借款人未按期履行到期债务的还款义务时履行保证责任,难道错了么?

  法官说,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有连带保证人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和保证人进行催讨甚至诉至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还款责任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同时承担还款义务。本案中,借款人刘达和林朋并未就其主张的“已经和出贷方达成了还款协议”进行相关举证,所以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被挂上“失信黑名单”的风险依旧存在。因此,保证人老朱的确应当老老实实去还钱。

  最后,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方分期归还原告老朱的全部代偿款。


标签: 保证人;还款;贷款;个人征信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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