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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出狱主动还赔偿款 守信之举获受害人家属谅解
2018年10月08日 08:32:50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郑珊珊

  4年前,来自黑龙江的一男子在宁海因驾车肇事入狱,刑满获释归家后,主动联系法院请求履行赔偿事宜,其积极态度受到受害人家属的肯定,同意减少赔偿款。日前,该男子筹集资金履行了自己的承诺。

  2014年11月的一天,江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宁海与行人杨某发生碰撞,导致杨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江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由于江某当时有肇事逃逸情节,宁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杨某家人经济损失34万余元。

  2016年2月,根据杨某家人的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江某名下的车辆,由于江某正在服刑,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此案的民事赔偿执行程序被迫终止。

  今年5月底,江某刑满获释,在准备回家时发现,其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此,他经过多次辗转后才回到黑龙江老家。

  出狱后的江某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因此,对是否要归还赔偿款心存犹豫。经过一番考虑,江某认为自己才50岁,生活之路还长,不能因此成为失信的人,而且,如果不归还这笔赔偿款,将一辈子良心不安。

  今年7月底杨某重回宁波。他主动联系了宁海法院的执行法官,表达了希望履行法院判决的意愿。江某的主动出现不但让杨某家人感到意外,其要求弥补错误的诚意也受到了法院的肯定。双方经过协商,杨某家人当场表示了善意,同意减免24万余元的赔偿金。

  深受感动的江某再次返回老家,向亲戚朋友借得10万元现金,于近日把这笔赔偿款交到杨某家人手中。考虑到江某的实际情况,宁海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为江某减免了申请执行费,该案顺利执结。

标签: 法院;赔偿;受害人家属;驾车肇事 责任编辑: 金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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