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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1+5"组合力推商事制度改革再升级 改革改些啥?
2018年10月19日 08:14:23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孙佳丽 通讯员 张淑蓉 张华容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为市民办理登记。

  企业营业执照最快的立等可取,最慢的绝不超过2天;市场主体登记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诸多办事办证事项不再受属地限制,全市范围内哪里方便就能在哪里办;企业开办所需证照的申请办理材料只需跑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就能一次性全部提交,无须再分部门重复申请提交;企业注销更加简易,一般仅需提供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原件)。

  以上这些并不是笔者的美好设想,而是宁波目前正全面推行的“1+5”组合改革,堪称宁波商事制度改革的升级版。

  “1+5”组合改革改些啥?

  -涉企通办改革

  “不用问来问去,也不用跑东跑西,只要认牢涉企通办这一个窗口就行,实在太方便了。”10月15日,象山市民史忠武在象山行政服务行政中心“涉企证照通办”窗口一次性领取新申请客栈所有的证照后由衷感慨。按照原先的流程,像史忠武这样新开办客栈的,需要分别向市场监管、卫生、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需提供16项申请材料。

  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行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18号)要求,自2018年9月30日起,宁波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涉企通办改革,即与企业有关的所有证照事项(包括单一行政审批、“一事联办”等事项)全部由商事登记区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采集、一次办结”,涉企证照部门通过“内部流转、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按时出件”完成办理,最后再由商事登记区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出件。

  “这一改革统筹了商事领域的各项涉企改革,共涉及38个市级部门383个事项,通过通事项、通流程、通数据和通业务‘四个通’举措,进一步实现减事项、减材料和减时间,并最终达到涉企证照‘一事一窗一次’办结的改革目标。”徐处长表示,作为市政府明确的牵头部门,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为做好这项改革工作可谓是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对外协调沟通,牵头制订涉企证照事项标准,明确所有涉企证照事项的申请主体、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时限、参考文本等要素内容;对内连续组织召开全市窗口工作人员会议和专项业务培训,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整合统一规范文书表格,严格各项登记标准等等。

商事登记窗口的现场导服。

  -“5”分别指以下五项改革: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5天(工作日),其中企业设立登记压缩到2天,公章刻制备案和制作公章压缩到0.5天,首次申领发票前的涉税事项办理压缩到1天。

  这就是企业开办时间改革的宁波标准。对比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宁波的这个标准比国务院要求的8.5天减少了5天,比浙江省要求的4天又压缩了0.5天。对标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地出台的企业开办时间,宁波的3.5天也属较高标准。

  事实上,这个较高标准也非宁波的最高标准。在宁波,好多涉企事项已实现当天办结,甚至是“立等可取”。对此,慈溪市景新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利平深有体会。“从递交材料到拿到营业执照,仅用了1个多小时。这在以前根本想都不敢想。”周利平说道。

  制定高标准不难,如何确保实现高标准才是关键所在。为此,我市将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打造“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流程,鼓励企业优先选择网上申报。

  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施住所申报承诺制、经营范围全类登记、章程和合伙协议审核便利化以及“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等举措,进一步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应用。

  严格执行“多证合一”,加强公安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并经核准后即为完成公章刻制备案。

  优化申领发票服务,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即时办结发票(10万元以下)和税控设备发行事项。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

图为史忠武在“涉企通办窗口”一次性领取证照。

  “证照分离”

  今年6月25日,宁波市政府正式发文,明确在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区、大榭开发区和杭州湾新区5个地区正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按文件规定,98项改革事项分情况按五种方式进行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有4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的2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21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37项,强化准入监管的34项。

  复制推广镇海、北仑等5个试点区经验,全市范围的“证照分离”改革也将于下月全面实施,而且将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由试点的98项调整为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

  简易注销试点

  早在2015年6月,宁波作为国家局批准的试点城市,优先试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3年多以来,宁波市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共注销市场主体178433家,其中企业20652家,个体工商户157781家。

  推行简易注销试点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为了盘活社会资源,更大程度释放创业创新活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推进此项改革主要是在原来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面、放限、简政。

  适用范围扩大到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缩短公告日期,申请时间从30日延长到3个月;一般情况下仅需提供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原件2份材料……宁波还将积极探索建立集纳税务、社保、海关等信息为一体的注销平台及多部门联合注销机制,在企业整体注销改革上试点出宁波经验,解决企业退出方面的系列问题。

  全城通办

  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打破区域限制,改变行政审批由原有按照属地管辖权进行申请受理的传统模式,实现申请人就近自愿选择办理申请业务,建立“异地受理、属地审核”的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

  今后,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无论你住哪里,或想将企业(个体工商户)办在哪里,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的绝大多数事项办理,你觉得哪里方便就能在哪里办。

  目前推出有169项全城通办事项,涵盖市场主体登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备案)等办事事项,覆盖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90%以上。办理事项的登记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的,可在市级或区县(市)级通办;办理事项的登记机关为区县(市)级的,则可以在区县(市)之间通办。

  11月1日起涉及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事项实现异地受理、属地审核的全城通办模式。12月底前,全大市市场主体档案电子数据共享,所有企业类型、业务类型实现异地受理、属地审核。

  行业(经营范围)属于前置审批或者需相关部门出具会商意见的、专业市场主办单位及市场经营户、房屋产权不明晰、无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已实施住所申报承诺制区域除外)、住所(经营场所)为一址多照、集中办公、工位号的以及落户北仑梅山保税港区的行政审批事项本次暂未列入“全城通办”范畴。

  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

  我市将进一步简化行业准入,推进食品流通领域新办、延续和变更等许可事项实施“先证后核”,由原法定20个工作日改成当场办结。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允许申请人先行承诺,窗口直接发放许可证件,现场检查环节置于《食品经营许可证》领取之后,实现减材料、减环节、减审批目的。积极探索食品生产、餐饮及药械类经营的证照改革。

  何谓“1+5”组合改革?

  10月16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正式行文刊发《关于全面推进商事登记“1+5”组合改革的若干意见》,6大项改革推进举措让宁波群众和企业再次畅享商事制度改革红利。那么,何谓“1+5”组合改革?

  “‘1’是指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并以此为龙头带动或整合的商事制度其他各项改革;‘5’则分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照分离’、简易注销、全城通办和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这五项改革。”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徐立敏处长表示,“1+5”组合改革就是从群众和企业最关心的方方面面入手,通过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政府部门间审批流程整合、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更好地解决企业全生命周期闭环式便利化登记问题,更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宁波商事制度改革

  重大新政一览

  1、2017年2月17日,《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服务改革助力宁波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市监审批〔2017〕40号)

  2、2017年7月20日,《关于全面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联合审批、证照联办”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市监审批〔2017〕174号)

  3、2017年8月24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努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甬市监综〔2017〕201号)

  4、2018年6月25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84号)

  5、2018年7月10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注册登记便利化进一步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市监审批〔2018〕179号)

  6、2018年8月2日,《关于推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的通知》(甬市监审批〔2018〕213号)

  7、2018年9月14日,《宁波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111号)

  8、2018年9月30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行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18号)

  9、2018年10月15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全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市监审批〔2018〕269号)

  10、2018年10月15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商事登记“1+5”组合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市监审批〔2018〕270号)


标签: 登记;审批;改革;宁波;市场主体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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