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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这条河有毒?水面全是死鱼!真相是…
2018年10月19日 08:53:18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林伟 通讯员陈晓众

  今年9月8日早上,宁海县深甽镇大里村村民发现,村口的溪里有大面积死鱼虾浮在水面。村民立即向宁海县相关部门举报,怀疑是有人投毒。近日,这起事件有了调查结果:一家名为宁波市东龙五金有限公司的企业,通过私设的暗管直排具有强酸性的废水,导致溪里的鱼虾死亡。目前,环保部门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8.8万元的处罚,当地公安部门也对企业负责人实施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东龙公司位于宁海县深甽镇溪滨村,主要从事铝制登山棒、登山扣加工生产。2003年1月取得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2006年11月通过宁海县污染源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在9月8日接到村民举报后,宁海县环保局会同宁海县公安局对东龙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9月7日东龙公司在清理电解槽内的废电解液的过程中,将潜水泵放入车间内的电解槽内,使用软管连接潜水泵将废电解液抽至铝氧化车间污水槽,经污水管排入污水调节池,其间用自来水冲洗电解槽槽壁。

  企业关闭了视频监控,将连接潜水泵的软管,通过铝氧化车间西侧的窗户将部分废电解液(混合冲洗槽壁的自来水),直接排放至铝氧化车间西侧河道。也就是说,通过私设暗管直接排污到河道里。

  环保执法人员调阅了铝氧化车间内的电解车间视频监控,并对潜水泵连接的软管管壁残留液的冲淋水、电解车间内东电解槽槽液和西电解槽槽液分别进行采样送检。检测结果均呈强酸性,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市环保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是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环境保护法》也规定,对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将直接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标签: 宁海县;环保部门;环境;污染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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