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缴获的猎枪 通讯员供图
奉化溪口镇的张某有一个特殊的“爱好”,喜欢拿猎枪打猎。可是,他没料到,自己这一“爱好”会将他送入班房。昨天,记者从奉化警方了解到,张某等4人因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狩猎等,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喜好狩猎 建群结伴用枪打野猪
今年9月中旬,张某受同样“喜好”的朋友毛某邀请,加入了一个狩猎微信群。群主杨某平常以打枪狩猎为生,曾经还非法购入了一把单筒猎枪,内有子弹五发。
据杨某交代,这个微信群创建于今年5月,建立目的用于交流钓鱼与打猎事宜,期间,先后邀请多人入群,其中,以单某、毛某、张某最为活跃。不过,除了张某没有猎枪外,其他三人都持有猎枪,因此,杨某还将自己的猎枪借给张某使用。
根据相关线索,警方掌握到上述4人经常相约狩猎,仅9月份中旬便外出狩猎过5次,还曾捕获野猪。最近一次捕获猎物是在本月11日。
再次相约狩猎野猪 不料被民警一举抓获
10月13日,杨、单、毛、张四人再次相约狩猎野猪,地点选在亭下湖水库附近的山头。四人搜寻半天都没有碰到野猪踪迹,不由得直呼运气不佳。在下午3点左右,三人无功而返,结果当场被民警拦了下来。
民警当场查获了3把猎枪23发子弹,以及网兜、刺刀等各类狩猎工具。同时,民警还在杨某的视频中发现了许多猎杀野猪的画面。
此外,民警还查到,4人中有3人未取得民用枪支持枪证,其中一名虽取得持枪证,但与持有的猎枪上的编号不对应。
经审讯,杨某等4人对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要被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猎民如果要去打猎,必须有持枪证,持枪证跟猎枪必须一一对应。此外,在禁猎期和某些禁猎区,都是不允许去打猎的。”民警表示,一旦进入禁猎期,所有枪支都要上交派出所,违反规定的也要接受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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