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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无障碍车位被出售 合理合规?律师这样说
2018年11月20日 09:33:08 来源: 中国宁波网-现代金报 记者徐晨冰

  无障碍车位被出售,一个闲置车斗放置多时

  提起无障碍车位,其实是给一些腿脚不方便的家庭使用,可小区开发商将其卖给了身体健全的业主,这让小区其他业主有意见了。昨天,家住海曙区青林湾小区8期的王先生联系记者表示,自家小区的无障碍车位被当成普通车位出售,以后要是有腿脚不便的家庭入住,去哪里找无障碍车位?记者当天到小区做了走访。

  [业主报料]小区无障碍车位当普通车位卖

  王先生是海曙区青林湾小区8期的业主,最近几天,他看到地下车库一个无障碍车位被当成普通车位卖掉,而且还是被一名身体健全的业主所购买。王先生产生疑问,他认为无障碍车位应该卖给行动不便的家庭使用,怎么能出售给身体健全的业主,即使小区内没有残疾业主,那也不该出售。

  昨天,记者来到青林湾小区8期,该小区在2015年建成。在王先生带领下,记者进入地下车库。此时正值工作时间,车库空空荡荡,停放的车辆寥寥无几。

  而在车库地下1层465号车位上,一辆白色的普通私家车停放在这里,车位上方挂着“私家车位”的提醒牌,牌子下方标明车牌号码,而该车辆身后的墙壁上却挂着“无障碍车位”的几个醒目大字。

  据王先生介绍,自己入住小区一年多来,陆续有不少无障碍车位被出售,但停在上面的都是身体健全业主的汽车。

  [记者走访]不止一个无障碍车位被出售

  那么,小区内还有没有其他无障碍车位被出售呢?记者与王先生在地下车库里转了一圈后发现,车库内除了465号无障碍车库已被出售外,地下一层415号车位、664号车位、地下二层403号车位、433号车位都已被出售,车位上面挂着“私家车位”和车辆牌照的提醒牌。

  其中,地下一层415号车位上虽没有停放私家车,却放了一辆“闲置”车斗,车斗上还挂着“私人车斗,不要放垃圾”的提醒牌子。从车斗上的积灰来看,已经停放了许久。

  记者还发现,这些车位的位置都离出口较近,十分方便出行。“无障碍车位的设置就是方便腿脚不便的人出行,当然离出入口较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看到车位被卖后,都去物业处询问这些车位价格,买主是否是残疾人,“物业说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具体价格,谁买的,是否是残疾人购买,都不告诉我们。”

  因此,王先生怀疑,开发商利用无障碍车位位置优越的特点,将车位当成普通车位卖,以此牟取暴利。“如果小区有残疾人,那么车位该归他们使用,如果没有也应该留着不应该出售。”王先生表示,即使小区现在没有残疾人士,并不代表以后没有,万一有行动不便的人入住,到时候,他们上哪儿找车位去?

  [开发商回应]产权属于开发商,买卖合法

  对于王先生质疑,记者询问了小区物业。据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买卖车位都是开发商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操作,具体问题可以询问对方。

  随后,记者致电开发商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这些车位(无障碍车位)证照都齐全的,产权都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利买卖。”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车位与房产是一样的,有预售许可证,也有不动产登记证,这些证件都是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发的。有了这个证件,我们是可以合法出售的。”

  那么,出售对象是否是残疾人呢?“我们整个行为都是合理合法。而且我们也没法询问对方家中有没有残疾人士,这不现实。”该工作人员表示。

  对开发商说法,王先生认为这么做并不合理,他质疑道,按照规定,青林湾小区属于大型居住区,需要按比例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现在无障碍停车位当成普通车位卖,那“按规定比例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不就成了一纸空文。

  [律师答疑]小区规划若有配置则无权买卖

  对于无障碍车位的使用问题,记者询问了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丽红。徐律师表示,按照目前的规定,大型居住区确实需要配备无障碍车位,但是青林湾小区建造于规定前,因此需要分开看待。

  首先,要看开发商的规划档案中是否有无障碍车位的配置,如果小区地下车库确实有无障碍车位的配置,那么,这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为了特殊群体所设立的,是不允许被买卖的。

  其次,如果规划档案中没有规划无障碍车位,而开发商自愿将其划为无障碍车位,同时得到过有关部门审批的,那么,也不应该进行买卖。

标签: 车位;开发商;业主;车斗;先生;记者;买卖;海曙区;腿脚;小区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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