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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人工资还跑路 奉化一企业主获刑
2018年11月22日 14:30:17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陈群力

  企业出现了困难,拖欠工人工资69万余元,法定代表人陈某却选择了带家属跑路。日前,被告人陈某被一审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陈某在担任某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该公司拖欠111名工人工资共计69万余元。2012年5月18日,被告人陈某在未支付任何工人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带着家属潘某逃往宁夏。

  2012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该公司张贴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被告人逾期仍未支付。案发后,奉化法院根据工人申请进行了民事调解,并依法进行了执行,用拍卖款先行支付了全部工人工资。

  逃匿前夕,在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拖欠工人工资5个多月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还以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以“购买原材料(衣服)”为由,向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00万元。2012年5月16日和17日,被告人陈某和其家属潘某在两天内将300万元全部取现。2012年5月18日,两人一起逃往宁夏,并使用假身份证躲藏。

  2018年1月,被告人陈某被抓获,上述贷款共追回101万余元。

  2018年11月20日,奉化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提供虚假的经济合同等方法,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被告人陈某又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处罚金七万两千元,并责令继续向银行退赔赃款。

标签: 被告人;劳动报酬;支付;法定代表人;工资;家属;跑路;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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