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离婚后妻子拒付抚养费 宁海法官为当事人解开心结
2019年02月21日 14:41:53 来源: 现代金报   通讯员 关耳 记者 张清颖

  今年1月15日,宁海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案件申请人杨某是一名盲人,今年49岁,两年前,他与妻子李某因感情破裂而在宁海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正在读初中的女儿小星由杨某抚养,母亲李某则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教育费,直至女儿成年。

  然而,从去年3月份开始,李某就不再支付这笔费用。无奈之下,杨某向宁海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时近年关,又是涉及家庭关系的民生案件,执行法官陈朝阳迅速联系了李某。面对法官的询问,李某也开始吐苦水。

  “从去年开始,我前夫和他家人就不让我见孩子了,我不得已才出此下策,只要他们肯让我探视孩子,抚养费我肯定会支付的。”李某说。另外,陈法官了解到,正值青春期的小星因父母离异,心里便产生了被母亲“抛弃”的念头,所以十分抗拒李某的探望。

  得知双方的心结后,陈法官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耐心劝导李某,李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一次性支付了拖欠的全部抚养费。

  考虑到杨某眼盲,行动不便,1月25日,陈法官主动上门,将5000元执行款送到了杨某手中。

  案件至此已经执结,而几天后李某给陈法官打去的一个电话,让这起案子有了一个更圆满的结局。李某告诉陈法官,她之前与女儿见了一面,虽然孩子目前还有些抗拒,但态度已经有了很大转变,“我以后也会尽量多去看看她,让她从心里感受到,妈妈还是很爱她的……”

标签: 杨某;抚养费;法官;支付 责任编辑: 汪江军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