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他开了网店后为何接二连三赔钱给人家?
2019年04月30日 08:23:54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孔玲 通讯员 陈文诤

  余姚的老王开了网店后,为何会接二连三地赔钱?因为他委托设计的产品以及网络销售的产品均涉嫌侵权。近日,余姚法院审结了这两起侵权案。

  2017年9月,老王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店铺,没想到,网店开了一年多,他先后两次被告上了法院。

  原来,为了宣传推广自家产品,去年6月,老王委托余姚一家设计公司设计耳塞。之后,这款耳塞的设计主图和详情页便用于他的网店宣传推广使用。不久,老王就因盗用图片信息违规被投诉,相关产品链接也被电商平台删除并被扣分。

  同年8月,第三方图片所有权人还将老王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2万元。

  庭审过程中,原告提供了图片版权使用授权书。原来,设计公司的图片是从网络下载的,并没有原图。最终,老王只能用10万元向原图所有人购买了图片许可使用权,用于恢复产品链接。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去年9月的一天,老王在商贸市场进货时,发现了一个可爱的摆件:一个印第安人,左手握弓,右手拉弓。想到这个小物件会受年轻人的喜爱,他就购买了一些,放在自家网店上销售。

  可小摆件上架没多久,老王又接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原告诉称,老王销售的射手摆件与自己设计并经版权登记的作品《力与美》相似。老王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以销售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传播销售侵权产品。原告要求老王赔偿损失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两者都采用虚化身体、双手射箭的印第安人形象,人物的形象、动作也基本相同。

  最终法院判决:老王除了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外,还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承办此案的顾法官提醒说,很多网店经营者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随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网络大时代,知识产权的雷区不能触碰。


标签: 侵权;设计;法院 责任编辑: 冯一伦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