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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3周 存在的安全隐患仍不少
2019年07月25日 08:34:17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胡志东

  中国宁波网7月25日讯(宁波晚报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胡志东)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已有3周,慈溪各主要道路头盔佩戴率如何?24日一早,记者跟随慈溪交警到现场一探究竟。

  记者现场等了10分钟

  出现一位未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

  早上8时许,正值慈溪市民上班的高峰期,在慈溪城区北二环新城大道路口,交警阮威帅正在现场执勤,对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这一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情况比7月1日好得多,我们这个路口安全头盔的佩戴率达到90%以上。”阮警官告诉记者。

  在路口观察了一段时间,几乎每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都佩戴上了安全头盔,记者到现场约10分钟后,才发现了一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面对交警的教育,这位驾驶人显然有些不好意思,他声称自己才从老家回来,不太清楚相关规定。“现在我知道了,这就去买一个戴上。”

  “安全就是最重要的。”在路口等候绿灯的胡阿姨说,她已经购买了3顶不同的头盔,春秋戴的、夏季戴的,还有一顶是冬季戴的。“养成习惯后,不戴安全头盔反而会不舒服。”

  据了解,7月1日以来,慈溪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多警种在该市多个路口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违法行为的整治:晨间整治;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的日常整治;周末、夜晚突击查处,执法力度越来越强。

  慈溪3周开出罚单3万多张

  74人至少已各被罚了90元

  记者随后从慈溪交警部门了解到,从7月1日起至7月23日,慈溪交警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34912起,其中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29806起,逆向行驶、闯红灯、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以及违法载人这四类违法行为4660起。

  通过数据分析,查处的29806起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中,涉及快递员、外卖小哥的为189起。据了解,其中还有74名慈溪市民已经收到了3张及以上罚单了。按照《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首次和第二次违法的,处20元罚款,若是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的,将处50元罚款。

  在20多天的集中整治中,交警也感受到了安全头盔佩戴率的日益提升。据悉,刚开始整治时,因为不少慈溪市民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交警既要开罚单,又要和他们一遍一遍地解释,每天都忙得“晕头转向”。但是,近阶段,他们的路面查处越来越“从容”了。

  交警提醒

  请为自己的安全戴上头盔

  在现场,记者还发现有些慈溪市民虽然佩戴了安全头盔,但是他们却没有扣上安全扣,执勤交警都会上前提醒。

  除了不扣上安全扣,交警还发现了其他不少安全隐患:将头盔放在踏板上,看到交警才戴上;看到前方交警查处掉头就走;自己戴上了头盔却忘了给孩子戴头盔,或是给孩子戴上大尺寸的成人头盔……在采访中,不少交警都很无奈地表示,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似乎只是为了应付他们的查处,还没有真正意识到佩戴安全头盔的重大意义。“我们整治目的是出于对出行安全的考虑。希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能真正认识到这一点,为自己的安全戴上头盔。”

标签: 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帽;头盔;骑车带人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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