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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追尾汽车 骑车男将女司机掌掴到耳膜穿孔
2019年08月27日 08:10:22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史梦诗 陈艳艳

  庭审现场 通讯员供图

  开车的人偶尔会遇到剐蹭之类的小事故,只要按照正常程序来处理也不是什么大事。可是,慈溪一位女车主的遭遇却让人匪夷所思,她在开车时被电动自行车追尾,谁知,骑车人不但没有积极处理事故,反而动手打起了人,一旁70多岁的大爷来劝架,也被无辜殃及。

  今年3月12日中午,驾车去上班的郑女士被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所幸两车只是发生小擦碰,电动自行车也没有倒地,两位驾驶员均安然无恙。本来这种事故依照程序接受处理就能轻松了事。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一幕,让人始料未及。

  当郑女士摇下车窗,向骑电动自行车的周某询问追尾原因时,周某直接上前打起人来。他抓着郑女士的头发扇她巴掌,又用手掐了她的脖子。觉得不够解气,周某又探身进了郑女士小轿车的驾驶座,砸坏车内的眼镜,还掰断了方向盘的雨刮器和转向灯拨片。

  听见动静,年过七旬的张大爷上前劝架。刚把郑女士和周某两人分开,没想到,周某竟将怒火发泄到张大爷身上。“多管什么闲事!”话音落下,周某对张大爷实施殴打。见状,后来围拢的群众合力出手制止了周某,混乱的场景才落幕。郑女士觉得头晕耳鸣,张大爷则是手背上受皮外伤。

  经法医学鉴定,郑女士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6周内自行愈合,此伤势构成轻微伤;经价格认定,眼镜受损价值245元,小轿车受损价值6216元。

  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他认为,当时是由于前面的小轿车没打转向灯就向右侧靠过来,导致自己刹不住车撞了上去,应该是对方的责任,可对方反而问自己为什么撞她,一时生气,就动了手。

  案发后,周某赔偿了郑女士各项经济损失28000元,并取得对方书面谅解。慈溪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周某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又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对方谅解,根据其犯罪行为和悔罪表现,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标签: 周某;电动自行车;大爷;正常程序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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