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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已结束 公积金提取、贷款的问题看过来
2021年08月05日 09:13:31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曾梅

  一年一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已在上月结束。很多人应该已经看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上月打进的钱,比6月份有了变化。今天,选择几个典型的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问题,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权威解答。

  问题一:本人原是浙江省直公积金,在杭州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并按月提取还款。现工作调回宁波,公积金交至宁波,是否可按月提取还款?根据网上政策,宁波是否可以异地使用公积金?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于共享数据范围的限制,异地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委托提取逐月划转业务。在还贷满一年后,您可提供以下资料到中心办事大厅或延伸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公积金借款合同、银行还贷证明(一年还款明细)、身份证、借记卡(本市工、农、中、建、交、中信、邮储、浦发、鄞州银行、宁波银行的借记卡)。

  问题二:我和我老公两人一起2019年购买了房子,用的是纯公积金贷款,房产证是夫妻两人名字。我是海曙区交的公积金,老公是江北区交的公积金,老公为主贷人,已办理每月划转业务,我现在想去做公积金每月划转业务,我想问下一定要夫妻双方都去吗?需要带哪些证件?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本人就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提取逐月划转业务,签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还贷卡到中心办事大厅或延伸服务网点面签委提协议,不允许代办。委托提取签约业务现在已经实现全城通办,具体网点地址及受理业务时间详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w.ningbo.gov.cn/)。

  问题三:两套房贷,一套公积金贷款,一套商业贷款(民生银行)。公积金贷款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但公积金有剩余,想把剩余公积金提取出来还商贷,该怎么操作?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规定,职工办理委托提取逐月划转业务后,中心不再办理签约职工其他住房的还贷提取业务。如果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较大,通过一套住房贷款按月委提后有较多积余的,可以选择终止委托提取逐月划转业务,再根据一年一取政策,将两套房屋的还贷金额合并提取。

  问题四:夫妻两人婚前各有一套住房,一套为公积金贷款,一套纯商贷。公积金贷款的那套住房拆迁还款,结清公积金贷款后,纯商贷的那套办理转组合贷款,是首套还是二套?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是多少,首付款的支付比例要求是多少?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商转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答复如下:借款人在申请商转组合贷款时,须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在此条件下:如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即申请商转组合这套住房)的,为首套房,但属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家庭名下另有一套住房的,为第二套住房,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含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为40万元/户。

  借款人家庭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12倍,同时需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有关规定,且借款人申请商转组合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原商业个贷余额。

  借款人申请商转组合贷款时,已付资金(包括申请人购房时的首付款、已偿还的商业性贷款本金等两部分资金)需满足以下条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商转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请咨询贷款承办银行。

标签: 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宁波市;购房 责任编辑: 陈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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