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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非法狩猎被处罚 禁猎期上山捕野鸡
2016年06月10日 09:16:00 来源: 上虞日报 通讯员 景春良

  本想抓几只野鸡来打打牙祭,两男子就带着地扣、网、放音机等工具上山捕野鸡,不料在返程途中,被派出所民警逮了个正着。

  6月4日早上,杨某和堂姐夫吴某两人去丁宅山上捉野鸡。两人将装着雄野鸡的笼子放在地上当诱饵,并将两个地扣安放在地面,在附近偷偷地看着。雄野鸡不停地叫唤,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就有一只野鸡被雄野鸡的叫唤声给吸引住飞过来,被地扣狠狠地缠住。想不到一出手就这么快成功,两人非常高兴,于是继续清理现场继续抓鸡,但此后并没有收获。在返程途中,被梁湖派出所民警抓获。

  “我们不知道什么是禁猎期,也不知道地扣等工具是非法的,在农村经常是这么抓野鸡的,怎么就犯法了?”面对民警杨某、吴某觉得自己很冤。

  其实,早在2005年绍兴市林业局就向社会通告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为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野生鸟类和蛙类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猎捕,并列举了非法禁用工具。另外,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也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适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处以罚金。

  杨某、吴某用地扣这种禁用的工具进行捕野鸡,并且是在禁猎期间,无论捕猎数目多少都属违法行为。目前,两人因非法狩猎罪依法被上虞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标签: 非法狩猎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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