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绍兴 正文
联合办案共同执法 诸暨检察机关监督环境损害案件
2016年11月08日 07:48:00 来源: 浙江日报 浙江日报记者 周楷华 通讯员 何若愚

  浙江在线11月8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周楷华 通讯员 何若愚)日前,诸暨市检察院联系了当地环保部门,赶赴诸暨市意龙纺织轧染厂,对该企业此前偷排废水事件跟进走访。在检察机关的介入及监督下,该企业在与环保部门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的第三天,就把24.8万元赔偿金缴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户。据悉,这是今年我省首笔完全缴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今年6月,诸暨市环保部门接到举报:诸暨市意龙纺织轧染厂向枫桥江偷排污水。接到举报后,环保部门立即联动诸暨市检察院,赶赴该企业实地调查。经调查发现,这家轧染厂把部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南侧围墙墙角处4个不起眼的洞口,直接排入枫桥江,对枫桥江水域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企业立即被要求停产整顿,企业负责人也随即接受调查。

  实际上,这家轧染厂2015年下半年就开始通过墙角的4个洞口违法将废水直排外部,偷排时间长达1年。在此期间,环保部门在对这家企业检查时,曾就企业围墙墙角洞口可能存在的偷排行为要求企业整改。但是,由于污水处理成本太高,轧染厂一方面用砖头填塞洞口敷衍执法部门,另一方面在下雨天或晚上搬走砖头,继续生产、偷排,躲避执法人员的检查。

  据此,诸暨市检察院向诸暨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加强部门内部执法监督。收到检察建议后,诸暨市环保部门迅速行动,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相关责任人调查追责的同时,启动了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委托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开展生态环境损失鉴定评估。

  根据评估,这家轧染厂偷排废水造成的水生态环境损害已无法通过现场修复工程达到完全恢复。最终,评估意见书核定企业偷排行为的环境损害数额为24.8万元。据此,诸暨市环保部门向轧染厂发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意见函》,要求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4.8万元。之后,环保部门依据《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又与轧染厂签订了赔偿协议。

  此外,根据检察建议,诸暨市环保部门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对行使权力制定了更严格的程序与规范,并与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共同推动环保执法。

标签: 环保部门;生态环境;赔偿金;企业 责任编辑: 周舸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W02016110829959140451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