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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虞搬家到绍兴 特地租了一套带花园的套房 想在楼顶养宠物 两只猕猴
没想到大圣刚到新家 就出事了……
2017年04月27日 09:12:53 来源: 都市快报 记者 夏裕 通讯员 孙洪立

  两只猕猴被送到动物园寄养  陈松 摄

  小沈为猕猴建的“游乐场”

  一只长、宽、高各2.5米的大笼子,里面放着秋千、杠杆、轮胎等——这是上虞人沈某从上虞搬到绍兴时,给自己养的两只猕猴建的“游乐场”。 然而,当他用大吊车把猕猴的“家”运上楼顶时,小区里有人报警了。

  昨天,记者从慈溪公安处了解到,沈某和向他出售猕猴的蒋某,都已被刑拘。

  租了5楼一套带屋顶花园的房间 想养两只宠物,猕猴!

  他没想到,养了一年的猕猴,刚刚运到绍兴新家,就出事了。

  3月14日下午,绍兴柯桥区兴越小区里,不少居民围在楼下看热闹:一只大笼子里装着两只猕猴,里面还有秋千、杠杆、轮胎等,猕猴不怕生,正在笼里玩得起劲。

  一辆吊车准备把笼子吊上楼顶。

  围观的人有人议论,“私自养猴是违法的”,物业管理人员报了警。

  柯桥区森林公安局警官屠志良和同事20分钟后赶到,当时,装猕猴的笼子已被安放在楼顶。

  猕猴主人是一对小情侣,男的姓沈,上虞人,80后,看到民警很吃惊。

  沈某说,他是宠物爱好者,家里还养了两条狗,2只猕猴是去年2月在慈溪买的,花了3万元。今年,他从上虞搬到绍兴,租了一套带屋顶花园的5楼房间,想把猕猴养在楼顶。

  猕猴是从慈溪一家宠物狗店买来的

  更上游卖家警方正在侦查中

  根据沈某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警方找到了慈溪的卖家蒋某。

  蒋某在慈溪观海卫开了一家宠物狗店。他说,去年2月,看到朋友圈有人卖猕猴,就想到代销赚取差价。

  沈某是他的第一个客人,也是唯一一个。沈某之前在蒋某这里买过宠物狗,看到猕猴后就马上联系他,几天后,两人在宁波火车站现金交易了一只猕猴。两个月后,出于配对需求,又买了一只。

  这笔生意,蒋某赚了4000元,现在却让他追悔莫及。

  慈溪森林公安的孙警官说,蒋某知道自己行为违法,但不知道会这么严重,要负刑责。

  经警方确认,沈某养的猴子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一公一母,1岁多,身体健康,来源于温州。目前两只猕猴已被寄养在动物园。

  这两只猕猴是野生还是人工养殖而来,上游卖家又是谁,警方仍在侦查中。

  目前,沈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而蒋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刑事拘留。

  养鸭户养野生小天鹅被判10年刑 这些萌宠养不得

  昨天,慈溪森林公安的孙警官说,虽然现在驯养繁殖技术都蛮成熟,但商业性经营利用87种陆生野生动物,都是被禁止的,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尼罗鳄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等,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眼镜蛇等,一般保护动物环颈雉(野鸡)、野猪、野兔等。

  一般来说,这87种野生动物只有养殖场、动物园等有一定技术条件的经营单位才能通过《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证》等证件的审批进行饲养,居民个人饲养达不到办证条件,是万万不可当宠物养的。

  孙警官说他2007年遇到一个事儿:“慈溪有一个养鸭户自以为找到创富捷径,以每只1000余元的价格购入野生小天鹅20余只,大雁50余只。没多久,我们得到线索,在他的鸭舍里当场查缴野生小天鹅10只。”

  经鉴定,这些野生小天鹅别名短嘴天鹅、啸声天鹅,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这名养鸭户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标签: 猕猴;寄养;慈溪;保护动物;宠物狗;濒危野生动物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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