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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 45平方米以下的房子不能算学区房?
2018年05月06日 09:54:37 来源: 绍兴网-绍兴晚报

  近日,我市部分县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出台,学区房的房产面积条件成为不少市民热议的话题。5月4日,越城区教体局发表声明,明确表示,目前越城区没有“限制小面积住户学龄儿童入学”的政策取向。

  上月底,新昌县教体局发布了《2018年新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生招生实施意见》。意见对学区房房产面积作出了相关规定:“房产是指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区的有效住宅房(车库、车棚、办公用房、商铺等无效),且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考虑到历史原因,在2012年7月5日前已购的住宅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但不足45平方米的,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区又无其它住宅房的,也可作为有效住宅房)。”

  意见相关内容的发布引发了越城区不少家长和网民的热议:“新昌提出45平方米以下不算学区房,越城区今年的中小学招生实施意见还没出台,该不会也要出台类似的政策吧?”“我们的学区房不足45平方米,孩子不会没得就近上学吧?”……

  为此,越城区教体局于5月4日发布声明表示:“近期,周边个别县市出台了限制小面积住户学龄儿童入学的相关政策,由此引起了部分网友的关注与热议。目前我区没有‘限制小面积住户学龄儿童入学’的政策取向。”

标签: 城区;实施意见;学龄儿童;义务教育学校;房产面积;城区教体局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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