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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潘多拉"非彼"潘多拉" 消费者认为被骗欲退货被拒
2018年12月24日 09:42:24 来源: 绍兴晚报 记者 杜珊珊

  用一样或相似的商标误导消费者,这样“傍品牌”的现象近年来屡见不鲜。近日,柯桥的陈女士就遭遇了一回。她在柯桥天虹商场专柜购买了一串潘多拉手链,可拿回家后才发现,此“潘多拉”并不是她以为的“潘多拉”。她前去专柜退货,柜员却拒绝了:“我们是中国的潘多拉,注册了商标的,不存在假冒问题。”

  丹麦“潘多拉”与中国“潘多拉”

  接到反映后,记者来到柯桥天虹商场走访。一楼黄金珠宝区域旁,有一个打着“潘多拉”三字的专柜。记者看到,柜台内的手链款式与丹麦的潘多拉十分相似,销售方式也一样,为银手链和串饰自由组合。

  陈女士告诉记者,12月11日下午3点多,她在这里买了一串手链,当时她把自己在网上看中的一款潘多拉手链照片拿给柜员看,柜员说店里跟网上产品不同步,没有这款,可以给她推荐其他的。最后她挑中了一款,原价1505元,打完折后805元。

  当天晚上她仔细翻看手链,却发现手链上刻的logo并非“Pandora”,而是“TATHATA”,而手机付款的账单上显示为“绍兴市柯桥区塔沙塔饰品店”。

  陈女士认为受骗了,第二天去柜台退货,可柜员一口咬定他们是中国的“潘多拉”,也是正品,没有质量问题,因而不支持退换货。“购买时柜员并没有跟我说明这是中国的潘多拉,要是知道我就不买了。”陈女士说,她找柯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对方却表示,只要“潘多拉”是该公司持有的合法商标,就不存在假冒问题。

  记者观察发现,专柜的柜台上确实还印着“TATHATA”的英文字样。记者上前询问:“这是丹麦的潘多拉吗?”柜员回复:“不是,这是中国的。”随后柜员介绍,他家的手链材质、设计跟丹麦的一模一样,只是一个在中国生产,一个在丹麦生产,中国的价格还便宜一点。

  陈女士说,虽然她买东西时没看清楚就匆忙付钱,自己有过错,但对方故意混淆,实在可恨。而且,这个商标到底是“TATHATA”还是“潘多拉”,她至今仍未搞清楚。

  中国“潘多拉”是何来头?

  记者了解到,天虹商场这家“潘多拉”来自于深圳,是一家多品类、多品牌的集合门店,而“TATHATA”是它旗下潮流珠宝饰品及时尚眼镜系列的品牌。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搜索发现,早在2004年,“潘多拉”就已在国内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有2个,一个是丹麦的潘多拉公司,申请了商标国际分类第14类(贵重金属合金;银饰品;贵重金属制首饰盒;珍珠珠宝等),另一个是深圳这家公司,申请了第35类(广告传播;进出口代理;推销等)。

  据了解,第35类商标属于服务类商标,也被业内称为“万能商标”,注册后可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等。

  但是,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申铁旗表示,即使深圳的这家公司注册了“潘多拉”第35类商标,也只能用来招商、广告等服务环节,其门店或产品的名字不能叫“潘多拉”,不然就属于滥用别家商标。

  他认为,中国“潘多拉”有打擦边球傍品牌的嫌疑,若消费者知道实情后还要购买,那么无可厚非,但若消费者误以为是其他品牌,就涉嫌欺诈了。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从产品标识、说明书、包装等细节入手,查看两者之间的仿制程度,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记者了解到,今年12月17日,丹麦“潘多拉”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中国“潘多拉”商标持有者告上法庭,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标签: 潘多拉;消费者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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