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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拽公交车司机致多人受伤 新昌一男子获刑3年6个月
2019年04月23日 09:37:37 来源: 绍兴网-绍兴晚报 记者 潘晓林

  因公交车错过站点,急于探望母亲的新昌男子李成(化名)拉拽公交车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车内驾驶员和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近日,李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经新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去年10月13日,李成带着妻子和孩子坐上了由新昌县客运西站驶往该县东茗乡白岩的一辆城乡公交车。

  车开出后,车窗外是青山绿水。但李成却没心思理会这些,蹙着眉头,总希望车能开得快一点,早点到家。

  下一站就是东茗乡东茗村长乐自然村站点了,李成向着司机喊了几声“下车”。在新昌的城乡公交车上,许多人还是延续着这样传统的下车方式。但不知怎地,司机并没停车。等过了站,李成大声质问司机。

  司机连忙解释,自己没有听见。因为公交车有专门的路线,现在没有办法中途停车,下一个站点莒溪距离长乐自然村站只有百来米,会在那个站停车让李成下车。

  说着就到了莒溪。李成的妻子和孩子赶紧下了车,但李成窝着一肚子的火,始终不肯下车。即使车上其他乘客好言相劝也不为所动。等了几分钟,看李成还没下车的意思,司机启动车辆继续向前行驶。

  此时,李成却突然从座位上起身,冲到驾驶室,拉拽司机的右肩,导致司机双手偏离方向盘,车辆撞向路边花坛,车内驾驶员和15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在短短几十秒内,事情发生得太快,大家都吓了一跳。看到许多人受伤,李成也懵了。

  新昌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说,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所幸司机和乘客伤势不重,且李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求得了谅解,且考虑到他主动投案自首,因此这样量刑。”


标签: 司机;乘客;公共安全罪;驾驶员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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