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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年09月12日 08:57:34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孙良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柯桥区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绍兴市金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锦良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16年至2018年,王锦良在担任柯桥区交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及绍兴市金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白酒5箱和香烟46条。此外,王锦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王锦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福全街道新迪埠村原党总支委员洪涛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3年,洪涛在担任原绍兴县福全镇新迪埠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利用村集体资金,先后多次购买购物卡、茶叶、粽子、食用油、酒等物品,用于发放村干部节日福利,共计30130元。此外,洪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洪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规发放的福利已由相关村干部折现退还。

  柯桥供销合作社原主任包兴康违规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问题

  2014年4月至8月,包兴康违反规定分两次购买中华牌香烟3条用于公务接待,共计2120元。上述费用经包兴康审批同意后,在单位财务账中予以报销。2019年7月,包兴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当前,全区正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意识,保持政治定力,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以案明纪,引为镜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带头反对歪风邪气,在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梳理上报。各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按照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坚决克服“差不多、歇歇脚”的思想,紧盯“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区纪委将继续加大查处通报力度,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

标签: 八项规定;违规;典型案例;区纪委 责任编辑: 谢甜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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