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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试行干部容错免责机制 为敢想的人“开绿灯”
2016年06月05日 15:31:00 来源: 王媛媛

  浙江在线6月5日讯 日前,市委办、市府办印发了《台州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敢想敢为的党员干部干事松了脚镣,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

  符合法律法规可容错免责

  《办法》明确指出,依纪依法是容错免责重要原则。

  单位或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过程中出现失误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条件的,可根据其过错的具体情况,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提出依法治国的方针。我市出台《台州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说明‘依规办事’不断规范。”台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杨文杰说,这也为敢想的人开了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了底。

  在杨文杰看来,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是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重要制度保障。

  5个条件可申请容错免责

  具体来看,单位或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没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可申请容错免责。

  这五个条件分别为符合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为改革创新、民生福祉和发展大局敢于担当的;经民主决策程序的;未谋取私利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一旦容错认定,可享六大减免责

  《办法》规定,经申请、核实、认定、暂缓、报备五个程序可认定免予追责。

  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失误出现受到追责等情形时,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可向纪委监察组织提出申请。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核实认定。

  经确定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可作以下处理: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在党员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不作负面评价;在干部评先评优中,免予“一票否决”;在职称评定中,不作负面评价;在行政问责中,可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标签: 免责;创业;容错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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