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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重奖影视企业 最高财政补助500万元
2017年01月11日 09:23:41 来源: 台州商报 记者 陈亮亮

  浙江在线1月11日讯 近年来,台州的影视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影视作品逐年增加,民间投资积极性越来越高,丰富的影视元素正在台州集聚。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影视产业的投资热情和意愿逐步升高,影视企业纷纷落户台州,为我市的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

  1月10日,记者从台州市文广新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1月10日,台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影视文化产业扶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全市2017年度印发的首个产业扶持政策,记者从《意见》中看到,财政奖励、租金补贴、金融支持、公共服务……台州市区范围内的影视文化产业相关企业将享受到众多政策“红包”。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扩大项目投资,最高可获500万元财政支持

  “《意见》的基本思路把降低影视产业创业成本、支持影视企业做大做强和鼓励建设影视产业园区作为重点,通过财政奖励、租金补贴、金融支持和公共服务等措施,吸引优秀的资本、项目和人才投身我市影视文化行业。”市文广新局办公室副主任张中斌介绍。

  因此,在影视文化产业主体方面,《意见》对初创企业、扩大项目投资、加大企业引进等方面进行扶持。

  其中,支持企业扩大项目投资上,对固定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财政支持。

  同时,支持引入市外影视企业,在浙股交易中心成长板、“新三板”和上市影视文化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本市的,分别给予30万元、70万元的补助;市外上市影视文化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本市的(非借壳上市),给予160万元补助。

  此外,《意见》加大对本土影视文化企业金融支持。对于影视文化企业直接融资部分,由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渠道落实奖补资金;对总部设在市本级的影视企业用于影视产业项目的贷款,按基准利率50%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中小影视文化企业通过担保机构获得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可获得担保费的50%且最高20万元的补贴。

  鼓励建设影视文化基地

  园区获评国家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记者了解到,影视文化产业在台州起步较晚,目前,尚没有规模较大的影视文化产业基地。但去年7月,我市在上海开展的2016台州影视项目推介会上,已相继签约了好莱坞大片《空袭》拍摄基地、灵湖影视文化创意园等多个影视产业项目,台州影视文化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张中斌介绍,《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培育重点影视文化产业园区(孵化园),各园区新培育或引进影视企业、影视投资机构和名家工作室的,将按数量和质量分级给予奖励。具体为:各园区新培育或自市外引进注册有影视项目在立项运作的影视文化企业的,数量每达到10家给予20万元奖励;培育或引进影视基金投资机构和文艺名家工作室的,数量每达到10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此外,《意见》还明确,影视文化产业类园区或企业获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基地和重点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集聚30家以上影视企业的重点园区,也视年度考核情况给予奖励。

  扶持影视精品创作

  在央视、省级卫视等媒体播放,最高奖励150万元

  影视文化作品中,与台州有关的作品不乏精品。电视剧《海之门》、《戚继光》、电影《超强台风》、动画片《小济公》等与台州有关的影视作品不断为人所熟知;从最早的中国电影《渔光曲》,到热播电视剧《琅琊榜》,台州的秀美风景也一再地出现在荧幕上;去年7月的影视文化推介会上,更是一口气签下了电视剧《海之谣》、电影《海门卫》、纪录电影《家在大陈岛》、电影《恋爱骑士》、动画电影《济公归来》等影视文化作品与台州合作。

  《意见》明确,今后,这些影视文化创作生产都将获得政策支持。

  张中斌介绍,对于优秀影视作品,主要仍按《台州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落实扶持、奖励措施。但在《台州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覆盖范围之外的,如在央视、省级卫视等媒体上播出或在主要视频网站上播出点击率居前的,《意见》中也分别落实了奖励和扶持条款。

  根据《意见》,对在央视、省级卫视等媒体上播出的影视剧作品,按每集2-4万元的标准分级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优酷土豆、爱奇艺、搜狐、腾讯、乐视)上播出点击率居该网站年度前十的影视剧,经市影视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每部最高奖励10万元。

  同时,《意见》还鼓励影视产品“走出去”: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标签: 影视文化;奖励;台州;影视企业;影视产业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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