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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一批新规实施 看看对我们的生活有何影响
2017年03月01日 09:11:08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姚苗苗

  浙江在线3月1日讯

  《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接地气人性化、《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有了新变化、庭审活动全程要录音录像

  《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正式施行,为台州全面实施新型城市化提供了重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有新变化;《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明确7类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今年3月,一波新规将开始施行。

  作为台州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今天开始正式实施了。

  市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处工作人员张峰介绍,《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很接地气又人性化的地方性法规,它是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现实要求,也是我市全面实施新型城市化的重要保障。

  “台州有很多老巷子,巷子两边房子的间距都很小,重建、改建会影响旁边房屋的日照。原本,这些房子是不允许重建的,但是考虑到住户的安全,如果是危房,可以根据要求进行重建、改建。”张峰介绍,根据《条例》,除纳入拆迁范围或者规划用地性质为城市、乡(镇)道路用地和绿地与广场用地的外,住宅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于危房或者因不可抗力等毁损、灭失确需重建、改建的,经审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是重建、改建不得改变原建筑用途,不得突破原建筑基底面积。重建、改建扩大原建筑面积或者增加原建筑高度的,相关部门应当征求相邻权人的意见。

  此外,《条例》还专门设置了一章,明确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突出当地特色风貌的保护。

  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条例》推进健全公共参与制度,明确规划许可批前公告项目的类型,提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邮政普通包裹年内或可投递到户

  从今天开始,修订后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的实施为市民办理邮政业务带来哪些便利呢?

  根据新标准,邮件投递时间将大大缩短,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的信件送达时间,由原来的9天和15天缩短到7天和8天;包裹和印刷品的送达时间则由原来的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

  新标准还规定,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台州市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台州9个县(市、区)均设置了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基础设施设备已基本达到标准要求。

  在邮政投递过普通包裹的市民都有这样的体验,包裹到当地后,邮政只投递包裹领取通知单,要想拿到包裹还得自己跑一趟邮局。今后,邮政普通包裹也有可能像其他快递一样投递到户了。根据新标准规定,城市地区所有包裹按址投递,农村地区5公斤以下包裹全部按址投递到户或投递到村邮站,5公斤以上的包裹可投递领取通知单。

  “我们前期一直在做准备,今后将逐步推行按址投递包裹,符合标准重量的包裹,年内将基本实现直投到户的要求。”工作人员介绍。

  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也于今天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记者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庭审录音录像记录体现了直接言辞原则,以声音、图像相结合的形式,完整、客观、准确地对庭审过程进行记录反映,使庭审过程可定格、可复制、可再现,有效弥补了传统的庭审笔录的不足。我市很多庭审活动都是由录音录像替代了书记员。

  在2014年8月初省高院下发《关于庭审记录录音录像改革的试行意见》后,椒江法院、温岭法院以及中院刑二庭、民三庭作为试点法院和部门,积极探索庭审记录改革,先行先试。

  在推进过程中,结合全市法院实际,我市大胆突破省高院的有关要求,探索创新无书记员到庭记录的庭审模式,同时将适用案件范围逐步拓展至复杂案件甚至行政诉讼案件,还创见性地探索及时合议、当庭宣判、简化裁判文书制作、改革裁判文书审签等制度。

  2016年1月到10月,中级人民法院60%的开庭案件适用改革方式记录,排名全省中院第三,椒江法院99.8%的开庭案件适用改革方式记录,排名全省第一;全市法院共试行案件39475件,其中无书记员记录的30085件,占76.2%。

  7类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网上买衣裤鞋袜、网上买车买房、网上买服务……网络上可以购买的商品五花八门,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但是跟线下消费一样,网络消费也常常发生纠纷。其中退货问题是网络购物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做了更加明确的规范。它明确规定7类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

  根据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这四类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此外,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姚苗苗)

标签: 新规;规划条例;邮政;庭审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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