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段时间,“穿山甲公子”事件闹得沸沸扬扬:香港人李加和曾发布一条内容为“考察期间在广西某政府官员办公室吃穿山甲”的微博,引发广泛社会关注。事件经过发酵,男子被网友戏称为“穿山甲公子”。
在天台,也有个男子,跟穿山甲扯上了。他为尽孝,购买了两只穿山甲,给患病的外婆吃。日前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尽孝心,买两只穿山甲给外婆吃
天台县坦头镇的奚建兵(化名),今年38岁。由于父母忙于工作,他是由外婆带大的。成年后的奚建兵,对外婆那是相当地孝顺,经常买好吃好喝的去看望老人家。
由于年岁增长,外婆患上了各种各样的老年病,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一度卧床不起。奚建兵是看在眼里,痛在心里。
有一次,在跟人家喝茶聊天时,有人说起,老人生病后,只要吃上几只穿山甲,病就会慢慢自愈的。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得知这一民间“偏方”后,奚建兵开始四处寻找购买穿山甲。但是由于穿山甲是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禁猎捕、杀害、出售。因此,找了好久都没有买到。
2012年9月份左右的时候,在朋友的介绍下,奚建兵终于买到了一只穿山甲。他将穿山甲烧熟后,说是土猪肉,哄骗外婆吃下。
到了2014年5月份的时候,他再次通过不法渠道,购买了一只穿山甲,烧给外婆吃。
犯了法,珍贵野生动物不能买卖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奚建兵购买穿山甲,给自己外婆食用的事,被森林公安机关获悉了。
奚建兵苦笑着对记者说,“我花了很多心思,才买到穿山甲,价格还不便宜。烧给老人家吃,完全是出于这孝心。后来他们打电话给我,说我犯法了”。
之后,奚建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天台县公安局在案件侦查终结后,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天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天台县人民法院判处奚建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人们常常认为只有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才是犯罪行为,其实非法买卖或者运输行为,也是犯罪行为。像奚建兵,虽然没有参与猎捕、杀害国家保护动物穿山甲的行为,但其向他人购买穿山甲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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