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零时14分,台州经济开发区东环大道台州开元大酒店前的人行横道处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致两死一伤。礼让斑马线,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交通安全热点。
昨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四大队就“3·2”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黑色奥迪Q7越野车驾驶员卓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副驾驶座乘客余某某、行人王某无责任。
未停车让行+超速行驶
据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显示,3月2日零时14分,卓某某驾驶一辆黑色奥迪Q7越野车沿东环大道自南往北行驶,在途经台州开元大酒店前的斑马线时,与自西向东从斑马线上通过的王某发生碰撞。
随后,越野车失控并撞到东环大道东侧机非绿化隔离带上的树木和路灯杆,致使车辆翻车,副驾驶座乘客余某某当场死亡,行人王某受伤经台州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驾驶员卓某某受伤,车辆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四大队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对卓某某进行血液酒精测试,排除了酒驾的嫌疑。
同时,交警部门将肇事车辆当时的行车时速送往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当时车速在118—127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肇事车辆在通过该路段时属于超速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卓某某违反了上述规定,未作出停车让行,再加上超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直属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胡海建说,王某和余某某没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无责任。
礼让斑马线需时刻谨记
自去年6月1日开展“礼让斑马线”专项行动以来,台州市共查处“未按规定礼让斑马线”的车辆3万余辆。
“斑马线体现的是对行人路权的尊重和对生命的敬畏及保护,更是一个文明城市应有的气质。”直属四大队副大队长陈兴顺表示,交警在日常执勤过程中发现,存在少数车辆在无电子监控或电子抓拍的路口或路段与行人抢道的情况。
还有,一些车辆在斑马线礼让行人时,遭后车鸣笛催促;后车因前车遮挡形成盲区,又不主动在斑马线前减速……这些都有可能威胁到行人的安全。
从本月起,台州市继续对“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加大非现场抓拍工作,6月底前市区陆续新建120个“不礼让斑马线”抓拍设备,新建10个高空探头进行抓拍,其他县市均新建10个以上“不礼让斑马线”抓拍设备。
交警部门呼吁广大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行经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时应当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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