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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一团伙在七号码头附近色诱盗窃 其中5人被判刑
2017年04月17日 09:53:59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记者 李晴

  俗话说得好,色字头上一把刀,可偏偏就是有那么一些人,管不住自己,禁不住诱惑,让不法分子屡屡得手。4月12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及故意伤害案件。

  色诱路人实施盗窃

  2016年3月,高某、宋某、王某甲、王某乙与包括王某在内的几名女性经事先共谋,在椒江七号码头附近进行色诱盗窃。

  几名受害者在笔录中这样描述被引诱过程:“下午1点多的时候,我到椒江七号码头附近准备买东西,当我走到一个巷子里的时候,两个女子拉住我,叫我上去按摩,我同意了。”“我在七号码头吃好饭后,就沿着人行道往南走,有一个女的问我要不要做生意(指卖淫),我问对方多少钱一次,对方说50元,我同意后对方就叫我跟她走。”

  王某等人招揽到客人后,把他带到附近居民楼的一个房间内。等客人脱下衣裤,高某就趁机实施偷窃,其余几人在外面负责望风。如果客人发现钱被偷了,想要回钱或者报警,他们就对其进行恐吓。其实在这类案件中,很多受害人都是吃了哑巴亏,无颜报警。

  还犯有故意伤害罪

  除了进行盗窃外,高某等人还犯下故意伤害罪。2016年3月25日晚,洪某在椒江区锦都酒店门口等儿子,被告人高某、王某甲等人以为洪某在偷他们的自行车,就对他拳打脚踢,将他打伤。经鉴定,洪某的损伤达到轻伤一级。2016年5月1日晚,被害人王某丙等三人从椒江区全城动听KTV出来,当他们走到解放北路公共厕所边上时,看见王某等人站在那里,就上前搭讪并且跟踪她们到沧海路。王某见状,将情况通过电话告知高某等人。高某、宋某等人赶到沧海路,追赶王某丙等三人,高某和宋某最终追上王某丙,将他打伤。经鉴定,王某丙的损伤达到轻伤一级。2016年5月16日晚,王某等人站在椒江区解放北路农行边准备色诱盗窃,高某等人在附近配合。至23时许,郑某在农行附近打电话,被告人王某与高某等人电话联系后将郑某引往飞龙体育后面弄堂。后除王某外的四名被告人将郑某打伤。经鉴定,郑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两罪并罚,各被判刑数年

  经审理,椒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判处高某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宋某、王某甲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郑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令五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郑某各项损失共计42582元,其中高某、宋某、王某甲每人赔偿10000元,其余二人每人赔偿6291元。

标签: 椒江区;盗窃;罚金;人民法院;码头;被害人;赔偿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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