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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孩子偷偷买手机家长不认账 交易无效
2017年05月18日 14:35:27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孩子瞒着家长买东西,家长不认账,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呢?近日,仙居县大战乡的卢先生向仙居县下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反映,自己11岁的儿子小杰(化名)在校门口一家手机店买了一台手机。卢先生觉得,店家在家长不知情的时候把手机卖给小孩子,这不合情也不合法,所以他希望退货。

  小杰今年11岁,小学六年级在读。前几天,父亲卢先生偶然发现,小杰的口袋里多了一台智能触屏手机,再三追问之后,小杰承认是自己花了300元钱在学校门口的手机店里买的。

  在责怪自己管教不严的同时,卢先生对店家也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孩子还是小学生,300元的手机不算贵,但毕竟属于贵重物品,对于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行为,店家应该更慎重,不该这么随意。卢先生找到了手机店,说明了自己的来意,表示要退货,店家却说自己有事,匆匆关了店门。为此,卢先生向下各市监所进行了消费投诉,希望能帮忙调解。

  前日,下各市监所的工作人员找到了卢先生所反映的手机店。说起这事,店主潘女士也挺委屈,“我当时问过他,这钱是不是他自己的,他说是压岁钱,我才卖给他的。”

  市监所工作人员告诉潘女士,11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匹配的民事活动。手机属于大件物品,并且手机显然也不是该年龄段孩子必须配备的生活用品或学习用具,因此,应当认定该行为系与其年龄、智力状态不相适应。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家长等法定代理人对此交易拒绝追认的,该交易活动属于无效合同行为。现在这种情况,家长有权要求退货。

  “我同意退货,但是退还使用过的手机,我总要检查一下有无设置锁屏密码、表面有没有划痕,这需要花时间的。”潘女士解释,卢先生那天来,她恰好家中有事,着急出门才关的店,并不是不想退货。卢先生也愿意以200元的价格退还手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提醒:

  做孩子的“大”生意须留心,要尽到提醒义务,取得其监护人或代理人同意。如果单独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交易,买卖关系效力待定,如果家长追究,很可能被认定为交易无效。

标签: 手机;退货;手机店;家长;店家;监所;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仙居...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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